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项目管理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搞好“项目建设规范年”活动,确保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省市县有关项目管理法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境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规范化程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开工项目管理(一)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八项必要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二)启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县经发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环境保护、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项目法人在按照国办发[2007]64号和陕政办发[2008]1号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评估和许可手续后,填写《拟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报表》,并附相关文件、材料,向该项目原审批(核准、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特别是新开工项目八项条件落实情况。县经发局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拟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报表》和相关文件材料后,对上报项目组织集中会审,原则上每月集中会审一次,特别重大的项目随时会审。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规范运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经发、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履行新开工报告制度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因擅自开工而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建造成损失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项目单位,追究其法律、行政、经济责任,并在全年项目考核中给予扣分,取消评奖资格。(三)项目批复文件时效性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立项批复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单位应在期满30日前,向项目审批机关申请延时,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延时,过了有效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须重新按规定程序向项目审批部门申报;未开工的项目已经不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违反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的,不再给予立项备案、规划定点、项目用地;投资者发生变化或者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用途发生改变的,项目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四)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范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和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于每月末向县经发局报送《项目进度月报表》,向县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属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要在工地设置《重点项目标志公示牌》。二、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一)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范围属审批管理的项目,应是使用各级政府投资和融资资金的项目,含投资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1、政府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中央国债资金、中省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建设资金、县财政全额投资或配套、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以及由上述资金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项目政策性贷款的项目。2、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对于县乡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不论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确需建议的,由项目单位报送县经发局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渭南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的管理。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省、市、县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向财政部门申请列入财政投资计划或给予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上述程序逐环节进行,只有在完成上一个工作环节后方可转入下一个工作环节。(三)项目建议书的审批1、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材料:①项目业主的立项申请;②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③项目规划选址初步审查意见;④项目用地初步审查意见;⑤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⑥按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为主,结合实地考察。3、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后,由县经发局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四)可研报告的审查审批。1、可研报告审批所需材料①项目业主申请批准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②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③按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重大项目由县经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评审。3、可研报告审查通过后,由县经发局下达可研报告批复。若超过县级审批权限的,县经发局提出审查意见,转报省市发改部门审查批复。4、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编制,一并审批。(五)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文件的审查审批。1、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准备有关材料,向县经发局报送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经发局批复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下达项目投资计划。2、审查方式:重点项目初步设计以书面审查为主,相关部门签注专项审查意见。3、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批复是控制投资规模、规范项目建设内容的依据。工程标底原则上不得突破经发局审批的工程概算。(六)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审批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准备招标前期工作,编制并提交《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报送县经发局审查批复后,方可招标。特殊项目,省级部门审批过《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项目单位要尽快向经发局送达招投标批文,在经发局办理《招投标备案》。2、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已获得批准;(2)具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具备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3、招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3)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4、审查方式及内容:以书面审查为主,其内容为: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人是否依法成立;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领导、监督及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招标标准及其它事宜。5、《招投标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由经发局下达招标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发布招标公告。6、项目单位应在开标3日前通知经发局,由经发局通知财政、监察、审计、工商部门及项目所属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参与招标监督工作。开标15日内,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招投标总结及设计文件、工程概算书、施工合同书送经发局备案,便于接受监督。(七)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开工具备“项目开工八项必要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拟开工前15日向经发局申请开工,填写《拟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报表》,经发局下达开工报告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开工仪式上,由经发局宣布《项目开工令》。在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要接受项目督查和稽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八)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1、项目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经发局申请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并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初步验收(质量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档案初步验收等资料。2、项目具备综合验收条件后,由经发局组织财政、监察、审计、建设、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会议,并向会议提出项目竣工验收鉴定结论意见;督促建设单位移交固定资产,落实资产的管理维护单位,保证国有和集体资产正常发挥作用。3、凡未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得进行后继项目投资活动。使用政府补助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政府担保融资的企业投资项目,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三、企业投资建设类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一)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的范围:指《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属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在我县主要指:矿山开采、尾矿库、化工、炸药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天然气、通讯、电力工程等项目及所有外商投资项目。(二)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的管理程序: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要求向经发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报送的资料齐全、符合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划的,经发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经发局初审同意后,由经发局上报渭南市发改委审查,并根据管理权限由中、省、市发改部门予以核准。省市发改委授权委托县经发局许可的一般核准类项目,由经发局予以核准。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到经发局办理项目服务备案手续,可享受贷款贴息、产业引导支持资金等中省政策,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监察局申请投资环境保护备案和重点服务企业挂牌手续,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招商局申请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银行贷款、水电气供应、设备进口审查和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三)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的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投资咨询单位编制申请报
本文标题:开发项目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744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