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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述职报告)【最新5篇】时间都在悄悄地流逝,我们即将开始新的工作,可以开始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了,总结探索事物发展规律,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书面文体。那么写工作总结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相信您应该喜欢网友分享的“农委(述职报告)【最新5篇】”,可能您会喜欢,欢迎分享。农委述职报告【第一篇】过去一年,市人大农委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县(含自治县,下同)人大常委会及其涉农专(工)委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聚焦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认真开展立法、监督、调研、代表与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我市“三农”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立法工作(一)自我加压完成《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立法工作,实现由预备项目到审议通过。制定河长制条例是常委会XX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由市人大农委提请审议。在市水利局前期工作基础上,委员会提前介入、自加压力,将其作为审议项目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先后赴北碚、梁平、忠县、江津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研究河长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找准立法定位,理清立法思路。委员会认为,河长制是由河长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解决治水难题的体制机制。河长制是对复杂治水体制机制的完善,不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替代。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市级河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分片区听取了区县人大和河长办、基层河长、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文本,于9月份提交常委会一审。一审后,委员会继续配合开展草案的修改完善,就“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等重点问题,多次同法制工委讨论研究、交换意见。条例草案于12月初经常委会二审通过。条例明确了河长制的定义和组织体系,调整并充实了河长办公室的组成,细化了各级河长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机制,突出了“一河一策”的编制及实施,强化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河长制这一制度安排向地方法制化的转变,将有力促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对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二)协调部门加强立法,推动工作提速提质。结合办理代表建议,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市农业农村委调研协调立法工作,督促部门认真梳理亟需制定或修订的立法项目,把握轻重缓急,制定计划,加快推进。协调推动部门就《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逐一分解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加快了立法工作步伐。(三)认真开展地方涉农法规清理。按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安排和分工,严格对照民法典,对我市河道管理条例等20件涉农地方法规开展了清理。其中,对我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个别条款,提出了相应处置建议7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还配合法制工委就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提出了处理意见4条。二、监督工作(一)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为配合常委会开展监督,委员会围绕我市乡村产业培育发展、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政策支撑和保障措施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等20个部门的情况汇报,赴九龙坡、长寿、綦江、城口、彭水开展了实地调研,委托万州、合川、酉阳等7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属地调研。此次调研全面总结了我市近三年来乡村产业的发展情况,肯定了粮菜肉主导产业、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流通及电商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从产业结构、融合发展、绿色发展、人才科技、基础设施、政策落实等方面,客观分析了粮食产销紧平衡、生猪产量待提升,农产品加工不足、品牌效益不高,绿色发展有瓶颈、优势资源利用不够,农业人才缺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乡村产业规划、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存在较大差距等困难和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提出了谋划实施“十四五”期间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目标,巩固拓展扶贫产业;深化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塑造乡村产业发展新优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夯实产业振兴底板;强化组织保障措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建议。相关问题和建议已纳入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二)协助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了解情况,认真研究检查重点,拟制执法检查方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等8个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巴南、永川、潼南、武隆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北碚、城口、酉阳等10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属地检查。在汇总梳理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还针对部分重点问题和不清楚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与部门交换了意见,在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此次执法检查客观评价了我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总体情况,对扶持培育、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指出了在法律学习宣传、统筹协调机制、资金支持力度、登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与差距,提出了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完善培育发展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依法办社水平、加快我市实施办法修订进程等建议。针对执法检查报告与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制定了梯次培训计划,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完善了统计指标,加强日常统计监测和部门会商联动;形成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信用评级工作;出台了特色农产品险种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引导合作社参加保险。接下来,委员会将持续做好跟踪监督,确保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建议落地见效。(三)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先后对市政府《关于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初审。通过比对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中4个文件提出了审查建议。三、调查研究(一)认真开展“三社”融合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暨重点改革督察。这项工作既是常委会今年安排的调研课题,又被市委深改委明确为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督察计划。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市委有关文件,主动对接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委,研究落实调研事宜。听取了6个市级部门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情况汇报,赴黔江、合川、荣昌进行了实地调研,委托涪陵、梁平、忠县、秀山等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属地调研。调研在肯定我市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分析指出了融合发展合力尚未形成、合作社健康发展任重道远、金融支撑困局仍未突破、农业农村人才匮乏等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调研报告印发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报送全国人大农委和市委改革办。市委深改办以工作简报摘要转发了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和单位逐项对照报告指出的问题,认真吸纳所提建议,把“三社”融合发展抓实做真,出经验见效果。此次调研有效推动了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农商行加强“三社”融合发展的工作合力,特别是重庆农商行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块1000万元专项用于绩效考核,激励分支行、基层网点和一线员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调研。为及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市委有关部署,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书面了解了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的有关情况,赴荣昌调研走访了部分养殖业主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总体可防可控,但仍然存在认识有偏差、责任欠落实、设施配套未跟上、联防联控体系不完善、社会化参与度不高、有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等困难和问题。为此,委员会整理形成《人大信息》专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和公共卫生的安全保障。四、代表工作XX年委员会共承办代表建议4件,其中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转办2件,分别是“关于制定《重庆市土地承包权股份化条例》的建议”“关于对长江生态屏障区内农业化肥减量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闭会期间主任接待日收集转办2件,分别是“关于通过立法明确生态基流流量,解决河道生态修复的建议”“关于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建议”。委员会高度重视,主动同代表沟通建议的原由和内涵,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着重分析代表建议涉及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就办理方案征求代表意见。4件建议均已办结,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委员会还对“关于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发展风险的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积极联系承办部门,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提出明确办理要求。陪同常委会分管领导,赴石柱督办“关于加大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免除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两件督办建议也已办结,代表对办理工作和督办情况均表示满意。五、完成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任务(一)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渝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队来渝,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并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调研。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首次来渝。委员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联络对接、方案制定、人员接送、材料准备、陪同检查等工作,充分展示了我市贯彻法律、促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成效和特色。白玛赤林副委员长对我市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重庆加强丘陵山地适宜农机研发生产,率先在全国探索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走出了一条符合丘陵山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之路,成效显著。(二)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农委来渝调研的相关工作。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王宪魁率队来渝,开展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研,委员会认真做好联络协调与服务工作。调研组一行对我市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积极评价,认为重庆在统筹农业调结构与共抓大保护上思路清晰,以有力措施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并积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成效较为明显,值得充分肯定。(三)完成相关法律征求意见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农委的要求,先后完成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修订文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文稿提出了明确管理主体、完善检疫环节、强化消毒作业或其它无害处理等修改建议19条,对畜牧法修订文稿提出了用地规划、养殖户权益保护、养殖废弃物处理等修改建议5条。(四)配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的统一安排,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大渡口、梁平开展了实地调研,察看当地的水污染防治情况。在梁平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垫江、云阳等6个区县的情况汇报。将调研收集到的水环境改善任务艰巨、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需要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够规范等4个方面的问题,及时转交市人大城环委汇总处理。(五)协助开展我市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题调研。根据市委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调研的统一部署,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了我市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研。先后深入云阳、奉节、长寿实地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专家研讨会,听取了相关意见建议。委托万州、涪陵、渝北等12个库区区县开展属地调研。调研客观反映了我市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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