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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实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第一篇】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xx〕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xx〕1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工作要求(一)报告内容。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xx〕22号)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二)报告时间。各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相同。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告。(三)报告方式。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政务邮箱[emailprotected]。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附件1)为准。(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附件2)。(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10日前公开。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镇街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第二篇】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xx〕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工作要求(一)报告主体。全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本区政策落实情况。(二)报告内容。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区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各报告主体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各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本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报告的具体内容。(三)报告途径。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在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列专题报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单独报告。(四)报告时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报告。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见附件)为准。(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可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公开。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区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区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区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财政部门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区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定期予以通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第三篇】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各级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主管预算单位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两个比例未达到要求的,主管预算单位应进行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应当在采购意向公开、公告(资格预审、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文件中标明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要履行好评审职责,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及符合其规定情形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采购人要做好中小企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合同资金支付工作。对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资金,合同履约验收通过后,及时支付合同尾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第四篇】全市68家市(区)级预算单位在网上公开了政策落实情况,其中45家预算单位全年的预留份额100%都给了小微企业本报讯见习记者张舒慧报道天津市预算单位近日陆续启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记者查询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现,全市目前有68家预算单位已依规晒出了去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账单”。记者注意到,截至2月17日,天津市已发布20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的68家市(区)级预算单位,都公布了本部门(单位)去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额,包括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及占比等。其中,有45家单位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占专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100%,这意味着这些单位全年预留份额都定向支持了小微企业。此外,各预算单位还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公告中列出了每个项目的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据了解,今年1月,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关于主管预算单位每年报告和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要求作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出,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上一年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公开。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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