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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合同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煤矿转让合同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煤矿转让合同1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转让方:*********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吴**(二)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一)转让煤矿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第三条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大写;****拾万)。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万元(大写;**万)。(二)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三)于****年*月**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拾万)(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年*月**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第七条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五)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二)乙方于****年*月**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年*月**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签定地点;***************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煤矿转让合同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金钟大营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标的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金钟大营煤矿100%的财产份额。转让标的主要包括:1、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有形资产(包括威宁县金钟大营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2、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二、权利保证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金额:万元)。2、付款方式:(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元,转让总额的%(小写金额: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2)由甲方负责办理恢复15万吨/年的正常生产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额的%(小写金额: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小写金额: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中:1、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负责。2、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元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金钟大营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4、由甲方负责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甲方承担。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六、违约责任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煤矿转让合同3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本文标题:煤矿转让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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