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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一部分:新会计准则体系概述与基本准则•第二部分:具体准则讲解第一部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概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时代的开始。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会计准则的修订(“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它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修订背景1.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计改革2.中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日益迫切新会计准则的体系新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具体准则按其所规范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类:1.各类企业或者绝大多数企业都通用的会计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如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2.通用的财务报告和披露准则,如财务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披露等;3.特殊行业的处理准则,如保险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1.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可能会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3.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事项,提供了全面的、更具权威性的规范和指引。•4.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原来的表外项目纳入表内核算。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5.增加了与一些重要的特殊行业有关的准则。•6.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7.对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8.发布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调整规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建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修订后基本准则的变化(一)定位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其带有“理念”的色彩,主要用于指导准则的制定工作,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长期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对比成本和效益,修订后仍然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但新准则的名称被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而明确区分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二)总则•首先,制定目的发生变化。原准则在制定时我国还没有具体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直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随着1997年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这种情况逐渐被改变,修订后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制定。其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原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尽合理,因此,新准则删除该款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更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三)会计目标•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维护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以及企业管理层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修改后的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会计目标,指出:“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把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纳入目标体系。(四)会计一般原则•修订后的准则将原“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这项调整还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对比FASB发布的第2号概念结构公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由于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将2001年1月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对原基本准则规定的其他各项原则的内容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如对谨慎性原则的表述,省去了“合理”二字。(五)会计要素•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此外,新准则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如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更高权威的文件,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6项,所以新准则将两者在“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原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而修订后的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六)会计计量•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七)财务会计报告•原准则使用了“财务报告”的表述,而我国《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但国际上均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为了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因为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我国一般也不编财务情况说明书,所以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还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二、基本会计准则修订的意义•第一,有助于明确基本准则的定位,为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基础。•第二,有利于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第三,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第四,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第二部分具体准则讲解原准则修订及财务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案例:G双环的应收账款与存货•G双环的会计操作也对公司的报表有很大的影响。其中,会计政策处理不谨慎的情况,有高估盈利的嫌疑。表现有二,一是坏账准备的计提;二是存货发出。G双环的坏账准备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账龄百分比计提。通过G双环与业务类似的G唐三友(600409)和G云维(600725)进行对比,我们发现,G双环对于账龄在1年以内(1%)、1-2年(3%)与2-3年(5%)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大大均低于G唐三友和G云维。案例:G双环的应收账款与存货2005年末,G双环应收账款余额1.15亿元,其中2-3年应收账款6087万元,超过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一半,比期初增加4873万元;而坏账准备为843万元,仅占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7%。从G双环应收账款的质量看,这个比例偏低。2002年,公司产品价格降低,而油、煤、电涨价,产品成本增加。当年,G双环将存货发出的会计政策由原来的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后进先出法计价。在新的存货会计政策下,由于燃料上涨所导致的产品成本增加将留存在期末存货中,结果是减少本期成本,增加本期利润。新准则的变化•与原准则对比,新存货准则在目标、适用范围、存货确认和计量上都有一定变动。新准则中对于存货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企业损益影响较大,其会计处理规定的变化表现为:1.商业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删除原准则中,关于“商业流通企业在采购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规定。新准则下商业流通企业采购中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企业存货成本中。•例1:2005年12月,A公司外购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的购买价格为50000元,进项增值税为8500元;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2000元,保险费1500元,途中发生物料损耗估价800元,其中500元属定额内损耗,材料入库前发生人工挑选整理费用1000元,挑选整理费用中毁损物资的估价为500元。•则:材料采购的成本为=50000+2000+1500+500+1000+500=55500(元)2.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新准则增加了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规定。新准则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的为形成存货的借款费用将增加企业存货成本。•例2:B船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7月1日开工,为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B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向银行借入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万元。2007年度,B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应提利息66.95万元,其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2007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应计入存货成本,其余41.925万元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3.计入存货成本的劳务费用•新准则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4.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新准则在存货发出的计算方法中去除了后进先出法来确认存货发出确认方法,减少企业在存货发出确认方法的选择空间。5.新准则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的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中删去了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活成本确定的说明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1.商业流通企业采购费用、符合资本化的为形成存货的借款费用和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间接费用直接计入企业存货成本,将直接提高企业存货的入账价值。在企业存货对外销售时,应对对外销售的存货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则企业当期由于销售产品而结转的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将提高。由商业流通企业采购费用、符合资本化的为形成存货的借款费用和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间接费用直接计入企业存货成本而引起的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加。其影响为,企业当期存货账面价值增加,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提高,企业当期毛利润和毛利率下降。对于当期损益还应综合考虑当期期间费用的影响。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2.新准则在存货发出的计算方法中去除了后进先出法来确认存货发出确认方法,将对那些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存货发出成本的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产生影响。•(1)原材料价格保持稳定下,不再使用后进先出法对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当期损益基本没有影响。•(2)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不再使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发出成本核算的,将降低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提高企业当期损益。•(3)在原材料价格下跌期间,不再使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发出成本核算的,将提高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降低企业当期损益。对期间费用的影响•将原准则下归入企业期间费用的商业流通企业采购费用、符合资本化的为形成存货的借款费用和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间接费用直接计入企业存货成本,将导致企业当期期间费用的大幅下降。•对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产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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