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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内容简介本课程共分六个模块:第一模块为税务会计基础理论,介绍了税务会计的概念、特点及纳税会计凭证与纳税义务流程;第二模块为流传税会计,系统介绍了四个流传税的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等内容;第三模块为所得税会计,系统介绍了两个所得税的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及账务调整等内容;第四个模块资源税类会计,简要地介绍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第五个模块为财产税会计简要地介绍了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第六个模块为行为、目的税会计,简要地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与土地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2模块一基本知识税务会计概论【知识目标】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和,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因素,熟悉企业纳税义务流程。第一部分税务会计概述一、税务会计的概念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于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会计,从其实质上看,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会计,即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监督和筹划企业各种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从其形式上看,税务会计并不单独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和会计核算组织形式,而是以现有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和计算。因此,税务会计的概念可表述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监督和筹划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二、税务会计的对象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1、流转额。2、成本费用额。财务会计记录的成本、费用、支出额,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财务会计核算的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都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3确认为应税利润和应税收益,它是正确计税的基础。3、财产额。4、行为计税额。(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三、税务会计的特点(一)法律性(二)广泛性(三)统一性(四)协调性(五)筹划性四、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其使用者是税务征管机关、投资人、经营者等。1、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人的义务2、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认真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有效进行税务筹划4第二部分我国的税收制度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由六个层次构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尽管各国税收制度的结构和体系存在差异,但其基本构成的要素是大致相同的,这些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一)纳税人与纳税人相关联的是负税人。一般认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从经济的角度而言,实际承担了税负的主体。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税收负担能否转嫁。若税收负担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若不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合一。与纳税人相关联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代扣税款,并按期、足额的缴库。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除限令其缴纳所应扣的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或罚金。(二)征收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每一种税一般都有其特定的征收对象。因此,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与课税对象相关联的是税源。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税源则是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税源和课税对象关系密切,但仍有差异,课税对象表明对什么征税,而税源主要说明税收收入的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例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5皆为纳税人所得;有的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不一致的,例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而税源则可能是纳税人的收入。税源最终反映了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三)税率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税率的基本形式一般有比较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比例税率1、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累进依据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其中使用时间较长和应用较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六)减免税减免税的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的减免。(七)违章处理税务违章处理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即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簿、提供纳税资料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行为;欠税,即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漏税,即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偷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抗税,既纳税人公然抗拒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一是征收滞纳金。二是处以税务罚款。三是税收保全措施。四是追究刑事责任。三、税收的分类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61、流转税类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属于流转税类。2、所得税类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属于所得税类3、财产税类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属于财产税类。4、资源税类我国现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属于这类税收。5、行为税类其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行为税类。(二)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的分类按照计税依据标准的不同对税收分类,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1、从价税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采取从价计征形式。2、从量税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从量计征形式。3、复合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三)以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为标准的分类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地方政府分享25%,中央政府分享7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的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7分归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体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政府。(7)印花税:证卷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四)其他几种分类标准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含税价计税;价外税是价格的一个附加额或附加比例。8第三部分纳税会计凭证及纳税义务流程一、企业纳税会计凭证税务会计凭证是记载纳税人有关纳税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文件。主要有一下几种:1、应税凭证(1)纳税申报表。(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定额税款通知书。(4)预缴税款通知单。(5)支付个人收明细表。2、征缴凭证(1)税收缴款书。(2)税收完税证。税收完税证是税务机关、海关在收取税款、基金、附加和滞纳金时填开的一种征缴凭证。它有定额完税证和非定额完税征两种。(3)其他征缴凭证。(4)特种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会计的特种会计凭证。它是记载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抵扣税款的合法凭证。3.减免凭证二、企业纳税的业务流程(一)依法取得营业资质(二)申请取得企业代码(三)办理银行开户(四)办理税务登记(五)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退税证(六)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和管理发票,并搞好相应税金的账务核算(七)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八)纳税自查和税务检查思考题1、企业纳税的必备业务流程有哪些?9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模块二流传税模块增值税会计【学习目标】了解增值税的基本特点和内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深刻领会增值税的会计记录与报告第一部分增值税概述1954年,法国政府率先推行增值税,之后欧共体各成员国都先后采用了增值税。增值税以其特有的优势,截止到2008年底,已被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成为世界税收史上最耀眼的新星。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就我们国家而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二)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无论流转多少环节,每一流转环节都要征税。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义务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10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和以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下的。2、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关键条件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只要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认定作为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销售货物1、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上述4种情况,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均要
本文标题: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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