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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0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为了规范我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做好2010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维护餐饮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开办范围全区23个街道(地区)、7个镇(乡)开设消夏露天餐饮场所。二、开办要求(一)主体资格:开办单位必须是餐饮企业。(二)经营地点:开办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企业应为餐饮企业本单位门前,远离居民区(居民楼),还必须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经营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每日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1:00。三、必备条件1.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食品操作加工必须在餐饮业厨房内进行,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占用机动车和行人步道;不得占用绿地;不得扰乱市容环境;远离居民区,防止噪声扰民;不得使用明火(液化气灶具和煤火);交通繁华路段禁止开设。2.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主、辅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要求。3.经营面积在10桌椅以上的,应按照每10桌1人的标准配备保安员或内保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椅套、防盗链等。停车场应设立专门看管人员。4.不得通过播放电视节目、影音资料、露天演出等方式吸引消费者,造成瞬时人员聚集。5.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6.优先考虑具有完备的安防系统的经营单位开办消夏露天餐饮经营;鼓励经营单位安装监控设备。7.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不得转租、转让。违者将取消其开办、经营资格。四、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带齐申请手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位置图、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审查表》进行申请。2.卫生监督站、工商所、城管分队、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等部门联合实地考察后批复盖章,方可开办。3.审查表一式二份,餐饮企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查合格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企业进行备案,并将企业名称、地址、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话、桌位数等报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汇总后转发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五、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1.就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研究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2.召开全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部署会。(二)报批阶段(2010年5月—6月)6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地区)办事处完成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审查工作并报区商务委备案。(三)防范阶段(2010年6月—7月)1.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监督检查。2.加强对重点控制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地区的防范和执法。对已通过审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加强日常监管。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手段对消夏露天餐饮工作进行着重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守法意识。4.组织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区商务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促。(四)控制阶段(2010年7月—9月)落实责任人,开展“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的人盯车巡工作,落实联勤联运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六、工作机制(一)组织机构成立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委、市政市容委、卫生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园林绿化局、交通支队、城管大队、社会办、农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为成员单位。(二)工作原则2010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参考2008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法,参照《关于印发2008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商文〔2008〕38号)精神,依照“谁辖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组织者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占路、噪声、市容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第一责任人。(三)职责分工海淀区2010年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采取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方法,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方案。职责分工参照《关于印发2008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商文〔2008〕38号)精神,具体如下:1.商务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管理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工作,对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企业实施备案,汇总转发给各相关职能部门。2.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各镇(乡)、街道(地区)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卫生局负责核实经营消夏露天餐饮的单位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并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消夏露天餐饮企业。4.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非临街的餐饮经营者在其固定场所以外开展消夏露天餐饮活动的进行检查,对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5.环保局负责督促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查处违规行为。6.区综治办负责做好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公安分局负责消夏露天餐饮活动中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发生的打架斗殴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协助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依法处理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8.园林绿化局负责督促各绿地管护单位加强对绿地的巡视检查,发现经营者违法在绿地内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及向绿地、树池内倾倒餐厨垃圾的,要及时劝阻,要求立即改正。劝阻不听的,及时告知城管大队。9.交通支队负责监督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0.城管大队负责依法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中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查处各类无照游商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烧烤食品行为,查处向绿地、树池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11.农委、社会办负责协助下发2010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和审查表,并协调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做好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审查和属地管理工作。12.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在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工作中负有宣传、引导、管理的职责。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工作的全面性、细致性。(二)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各部门在消夏露天餐饮工作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移交流程,严肃查处并取缔未经审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单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四)在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企业费用。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话,于6月9日(星期三)下班前反馈至区商务委行业管理科。联系人:贠士河联系电话:88496979,13601306577电子邮箱:ysh3388@sina.com。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本文标题:XXXX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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