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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纳税会计2010-2011年第1学期第一章纳税基础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纳税会计概述第三节税收筹划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涵义二、税制构成要素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一、税收的涵义(一)税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二)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征收,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的征缴关系,是一种强制性的再分配行为。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三)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四)税收的作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能调节、控制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税务监督,促进遵纪守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构成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构成二、税制的构成要素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纳税人(对谁征税)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与个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替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与个人纳税对象(对什么征税)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的标志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价值形态实物形态补充:我国现有税种1.增值税: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2.消费税: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3.营业税: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5.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6.资源税: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重量、体积)7.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8.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9.城市房地产税(2009年1月1日废止)10.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11.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12.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13.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征税14.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15.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16.契税: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17.烟叶税: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征收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率(征多少税)是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比例关系,代表征税的深度基本形式比例税率:金额×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数量×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纳税环节(什么时候征税)是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课征制度一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纳税期限(多长时间征税一次)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中国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时考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企业所在地纳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及各种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主要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有关营业税条例规定,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固定工商业户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在其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集中纳税。对少数中央部、局实行统一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如对铁路运营、金融、保险企业和中国医药管理局直属企业,分别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总公司集中纳税。口岸纳税。主要适用于关税。国税局地税局海关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补充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国税局: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海洋石油企业地税局征收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税收优惠1.减税。即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2.免税。即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3.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4.出口退税。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5.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7.先征后返。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它属退税范畴8.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它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9.投资抵免。即政府对纳税人在境内的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额。10.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规定一定的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起征点。11.免征额。即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扣除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12.加速折旧。即按税法规定对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1.税收知情权2.保密权3.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4.陈述与申辩权5.税收救济权6.税收监督权7.申请延期申报权8.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9.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纳税的义务2.接受管理的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3.接受检查的义务4.提供信息的义务(1)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2)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3)提供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的义务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违反税务管理:包括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违反账簿、凭证、账号管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违反发票管理,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非法印制、使用完税凭证,阻挠税务检查,以及不按规定协助税务工作。2.妨害税款征收:包括偷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申报纳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税,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刑事责任1.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包括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主要是妨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犯罪,是我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重要内容。偷税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逃避追缴欠税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抗税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骗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第二节纳税会计概述一、纳税会计的概念二、纳税会计科目设置及凭证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四、纳税会计凭证一、纳税会计概念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一、纳税会计概念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同会计原则的运用上不同纳税会计的特点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两重性一、纳税会计概念纳税会计的目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纳税筹划二、纳税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凭证纳税会计科目设置——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不需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二、纳税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凭证纳税会计科目设置——应交税费本科目应该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如应交税费---消费税、应交税
本文标题:第1章纳税会计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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