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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我单位承建施工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1#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以下两方面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设计载体桩不符合质量要求,承载力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待设计院重新出方案,出新设计图纸解决此问题。最终,重新出设计变更图纸,将独立基础变更为筏板基础,导致施工进度延误4个月。2、博士生公寓一期1#楼于5月份施工完毕,但由于室外工程并未随主体结构一同设计、招标,因室外工程单独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甲方要求主体工程与室外工程一同竣工验收,导致主体竣工验收日期延后至2014年9月10日。特此证明!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1#楼项目部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我单位承建施工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室外配套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将化粪池向南移至马路外,两个化粪池合并为一个成品化粪池。由于甲方一直未确认变更后化粪池的位置,导致工期延误一个月。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中并未包含室外自行车棚及电动车棚,我方根据甲方要求及设计文件,对新增自行车棚及电动车棚进行施工。此工期并未包含在合同工期内。特此证明!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室外配套工程项目部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我单位承建施工的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模型室加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实施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该工程。由于甲方一直未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导致最终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模型室加建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的竣工日期晚于实际完工日期191天,所以该工程工期延误并不属于我方责任。特此证明!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模型室加建工程项目部
本文标题: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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