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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开展2023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范例5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开展2023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范例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为妥善解决我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报酬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一)2021年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一是在2009年12月底前,2/24重点解决当年拖欠工资,力争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二是要全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在2009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部门历年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开展自查,并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工程、原尚未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工程总额的1-3%)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二)2021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区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2009年3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三、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及各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欠薪信访问题或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四、工作措施(一)扎实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司法、法院、财政等部门配合。一是要加大劳动3/24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务工人员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务工人员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要重点查办,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引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审结。三是要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二)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不报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国务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严查处。(三)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掌握各用人4/24单位的招录用员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遏制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好宣传和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初次用工或发生增减变动情况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查处。(四)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实行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重要措施和财力保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尽快建立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发包的行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建单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予办理开工许可,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设立的专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牵头,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2009年1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运转。涉及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涉及非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六)积极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法院诉讼审理、执行工作。由劳动保障、司法、法院等部门负责,5/24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诉讼案件。(七)加强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建设、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配合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工资拖欠数额,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期支付工资。五、本方案由区人劳局负责解释。六、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为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根据《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春节前,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6/24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全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动员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实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告、月调度,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二是执法检查阶段。全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下一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区开展随机抽查,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区进行实地督导,对重大案件实行专案督办,确保在津农民工劳有所获、劳有所得。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清防并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落7/24实责任”的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欠薪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一)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全县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防欠工作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联动的防欠工作机制;(二)全县2008年欠薪投诉举报案件发案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三)当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四)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访和突发性事件。三、工作任务(一)完善欠薪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1、加强领导,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欠薪治理工作机构。2、落实责任,明确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3、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4、政令畅通,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欠薪信息的有效对接。(二)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力度1、开展百场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用人8/24单位和劳动者(农民工)依法用工、有效维权的意识。2、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政策,曝光违法,推广典型。3、开展建筑行业、“四小”、物流、装卸、配货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4、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列管制度,对其整个施工、经营过程按月检查,全程监控其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5、将欠薪单位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监督体系(包括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并视欠薪行为分别予以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四、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4月8日—4月30日)1、拟定方案。县劳动保障局作为本区域内欠薪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欠薪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的防欠责任人,组织实施以调查摸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专项治理为主要工作方式的欠薪治理工作,并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受理和查处欠薪投诉举报案件。2、落实责任。县劳动保障局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逐一落实防欠责任人(*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卢铸钢;达连河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尹承栋;其他乡镇辖区防欠责任人:蔡传明;总辖区防欠负责人:李铁峰)。开展欠薪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保障金缴纳、维9/24权告示牌设立,工程分包、转包及劳务合同签订等情况。3、学习培训。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欠薪治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培训,特别是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防欠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二)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1、召开工作会议。一是分行业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区分监管重点。通报2007年有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列管的名单,对2008年发生新的拖欠的用人单位,视情节分别处以重点列管、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三是及时召开部门内部的防欠工作会议,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欠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防欠工作。2、开展维权宣讲。一是对用人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对用人单位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维权重点提示、警示、启动百场维权宣传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三是在新闻媒体开展欠薪治理专栏,按月曝光欠薪企业(首月曝光去年欠薪企业,以后每月曝光上月欠薪企业),推广欠薪治理工作经验。3、巡视监管。防欠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防欠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要适时进行日常10/24监管检查,并填写防欠手册或制作调查检查记录;协察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适时进行排查上报,并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专职监察员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列管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次。进入秋季后,要对建筑工地和民工居住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因经济(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等引发的欠薪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处理。4、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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