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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计监督与会计档案管理【学习目标】1.理解会计监督概念;了解会计监督的内容和会计监督的权利和义务;2.掌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3.了解会计档案概念、种类、特点和作用;4.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原则、内容及会计档案整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4.1会计监督概述4.1.1会计监督的内涵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三个层次。三种监督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和不可替代的关系,是一种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4.1.2会计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利在具体履行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需要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二是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三是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依法予以保护。会计监督权利同会计监督义务同样是对等的。会计监督义务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好会计监督义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4.1.3会计监督的内容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2.对会计帐簿的监督。3.对实物、款项的监督。4.对财务报告的监督。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6.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4.2会计监督体系4.2.1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4.2.1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具体来说,单位内部的日常会计监督工作主要是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承担的。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专职的会计监督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负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4.2.1内部会计监督2.单位内容会计监督的范围其内容包括:(1)应该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其他重要经济事项原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3)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以保证账实相符。(4)应当明确并严格执行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4.2.1内部会计监督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4.2.1内部会计监督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构成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控制环境。它是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而发生影响的单位内部的各种因素。(2)会计系统。它是指单位为了记录、分析、汇总、分类、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3)控制程序。它是指管理者为达到自己的预定目标而制定的方针和程序。4.2.1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4.2.1内部会计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职务相互分离、业务经办与审核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人与会计记录职务相互分离、保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互分离、保管与稽核检查职务相互分离、保管与批准职务相互分离、出纳与会计职务相互分离、总帐与日记账登记职务相互分离等。4.2.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其他单位或公民(如记者)依法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范畴。4.2.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还包括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4.2.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和服务业务。4.2.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监督形式。4.2.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4.2.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政府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4.2.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2.《会计法》第32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4.3会计档案及其作用4.3.1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4.3.2会计档案的种类与特点1.会计档案种类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4.3.2会计档案的种类与特点2.会计档案特点会计档案是在会计核算中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原始性和记录性。会计档案的主要特点是:(1)内容的专业性。(2)形成的广泛性。(3)严密性和准确性。4.3.3会计档案的作用会计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开发档案资源,为各项事业服务,充分地发挥会计档案资料的作用。会计档案是人类会计活动的历史记录,人们在会计实践中需要利用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主要有以下作用:会计档案的凭证作用会计档案的依据作用;会计档案的史料作用。4.4会计档案管理4.4.1会计档案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密性;科学性;专门性;积极利用等原则。4.4.2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4.4.3会计档案的整理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数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将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数量、起止日期,应保管期限等一一登记入册,使单位应当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全部入档。会计机构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详细登记所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数量、起止日期,应保管期限等内容4.4.4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续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这是对会计档案拆封的原则性规定。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合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会计档案的拆封,直接关系到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是会计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作出明确要求,以规范程序,分清责任,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续对没有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继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档案专门化管理,以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它有利于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和完整。4.4.4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2.会计档案的利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和利用。会计档案借阅是会计档案保管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如与单位经济业务相关方面需要查阅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或公检法等监察部门需要查询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等,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查阅人或复制人姓名、单位、查阅或复制档案的卷号和内容等,以便备查。4.4.4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3.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有序的进行。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程序予以销毁。4.4.4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是:(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专人负责监销(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4.4.4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未满的会计档案;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档案;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学习指导】1.学习建议我国在法律法规和组织形式上已建成了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政府监督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单位或公民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它有利于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和完整。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均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2.学习重点与难点会计监督的内容和会计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原则、内容及会计档案整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核心概念】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会计档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课后思考与练习】解释会计监督的概念。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我国会计监督的体系是怎样的?简述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是什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不相容分离职务?会计档案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整理要注意什么问题?会计档案的销毁有哪些规定?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哪些?【案例分析
本文标题:第四章会计监督与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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