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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财政总预算会计第一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2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及其任务(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含义及组成体系:•财政总预算会计简称总预算会计或财政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既是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总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3•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与政府预算组成体系一致。我国政府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五级预算。各级政府预算均设立相应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核算、反映和监督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4•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立中央总预算会计;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区的市、自治州财政局设立市(州)财政总预算会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财政局设立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乡、民族乡、镇财政所设立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全国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信息网络。•财政部门本身的行政经费开支,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范围,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兼办自身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业务。5(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基本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居主导地位)①正确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正确办理各项财政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工作和汇总工作;办理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②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之间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财政资6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③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在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意见,并对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行会计监督;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负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专业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与其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还应当积极参与预算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决策时参考。7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预算会计工作。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预算会计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负责检查和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工作,负责组织预算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预算会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⑤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负责做好预算会计的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参与评定及核发会计证的工作。8(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①与预算管理有着密切联系,受预算管理制度的制约;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③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算损益;④没有现金收付和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核算业务。(一切活动都通过转账进行,不发生现金收付业务,也不直接使用资金购买财产、物资,所以,不需设置“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现金”等会计科目。)9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会计科目:(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共13章75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会计结结账和结算、会计报表编审、会计电算化、会计监督和附则。•该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其主要内容有:10①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②划分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会计要素;③确立的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④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⑤在收入核算上,以缴入国库数为收入确认依据,在支出的列报上,按财政拨款数列报;⑥经费拨款的方式为划拨资金方式。11(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1、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共有5大类36个科目。其中,资产类12个、负债类5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7个、支出类7个。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是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核算和归集经济业务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财政总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依据。122、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使用要求:①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按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②明细科目的设置,除《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③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13④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⑤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14第二章财政总预算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一、财政总预算资产的含义和分类:•资产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资源。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是指由一级财政所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于财政是代表政府办理资金再分配的行政机关,不直接办理预算资金的支出使用,资产中也没有财产物资,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核算的资产,其表现形态只有货币资金和债权两者。•财政周转金已经取消。15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分类及会计科目设置资产类别细类会计科目货币资金财政性存款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在途款、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债权暂付应收款项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款项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16二、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一)财政性存款:1、财政性存款内容:•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和财政零余额存款三部分,此外,还有过渡性账户“在途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和统一收付。17•国库存款包括存入国库的一般预算资金存款和基金预算资金存款;其他财政存款主要包括:财政周转金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财政零余额存款则是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资金。182、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原则:①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收纳、支拨和管理,不能由其他职能部门收纳、支拨和管理。实行集中支付、统一调度的原则,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明确职责,建立内部控制机制。19②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③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执行预算,计划支拨)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和经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财政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付。20按预算和计划拨付资金,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总预算的执行,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④办理转账结算,不提现。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各种支拨凭证,都只能以转帐结算,不能提取现金。这是因为,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的分配部门,不是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出纳”,其出纳机关是国库。办理转账结算,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国库存款的安全。21⑤在存款余额内支取,不得透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能在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账户的余额内办理支付,不能办理超余额的支付。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能透支,有利于财政总预算的执行,确保财政收支平衡。3、财政性存款的账户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1)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概念:简单地说,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这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直接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22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收入方面讲,意味着所有财政收入将直接缴入国库,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收入过渡账户;从支出方面讲,意味着财政资金将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财政资金管理账户。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部门和人员滥设过渡账户、随意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于财政资金分散管理而形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3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我国自2001年开始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24(2)国库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特设银行账户组成。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主要有:①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25②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代理银行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因此,称为财政零余额账户。③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26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主要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是预算单位的一个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代理银行在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因此,称为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27特设银行账户。该账户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该账户为实存资金账户。(3)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的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收缴方式。•直接缴库。是指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缴方式。28在直接缴库方式下,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单一账户入库数额,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会宗教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缴方式。29在集中汇缴方式下,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非税收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集中汇缴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存款账户的入账数额,做出相应
本文标题:财政总预算会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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