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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其质显其形视界·双基研修系列2013新政策环境下用工风险与成本控制黑匠策语2HR-战略与政策专家上篇:始计第一国家经济变革的思考黑匠策语1工资成本2政策成本4服务成本3风险成本人力效率提升?人力成本紧缩?优化技术?前所未有的企业人力成本压力格局变化黑匠策语格局变化中国沿海制造业的三大病状集中显现累积了许多结构性问题,在转型中集中显现出来产能过剩经济结构偏置刘易斯拐点普工供应减少国际市场萎缩市场环境恶化工资倍增计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艰难沿海的制造业经济有三个病状:第一个病是普工人力供应的恶化,已经出现断链、被区隔的状况;第二个病就是产能过剩;第三个病就是成本急剧上升;而这个综合病症的治理需要大智慧!上帝之手?——谁在推动逆转黑匠策语人口红利之相关问题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破3600万养老问题将凸显2012年中国劳动力总量出现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下降“用工荒”现局部性和结构性全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下降,绝对数减少了345万人,达93727万人。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52.6%。从年龄段看,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22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15-59岁(含不满60周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这是在多年增长后的首次下降;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7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36亿人。农民工总量达2.62亿人。黑匠策语上帝之手:渐行渐远的“人口红利”工资持续上涨劳动力紧缺工资加速上涨劳动力增长缓慢工资上涨,劳动力开始议价同一工资下劳动力无限供给2015拐点32010拐点22003拐点1劳动力工资刘易斯拐点与中国人口结构变动图黑匠策语农民工“被截流”“用工荒”节后重现中西部经济发展提速,沿海地区涨薪25%仍招工难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从2011年开始全国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12年中国劳动力总量首次下降了345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2008年四川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所占比例分别从58.7%,逐年降至2011年的52.4%,到2012年6月底,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48.2%。2012年上半年河南省省外输出1119万人,从省外回流71万人,返乡农民工占省外就业人数的6%,比去年同期的35万人增加43万黑匠策语变革之道劳动力资本人流现金流利润中心企业期待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变革的创造过程中扮演更积极重要的角色,成为知经营所需、为经营所想、据经营所为的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人力成本运营之道9黑匠策语政策规则营业税统计口径企所税个所税费与税劳务发票养老基率清算口径节点控制企业投资,人力资源先行!城市人力成本分析规则表·迁徙之道10信息分类信息名称分析要点税制类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劳务服务及其他,以确定未来服务外包的转型方向)是否允许核定征收还是查帐征收征收比例(营业税是否有区域返还或者优惠政策)发票的开具形式要求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企业代扣代缴,两家公司同时申报是否出现当月比对情形,年收入达到12万的申报模式)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情况(除2%基本手续费返还是否还有奖励)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优惠政策劳务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对项、次原则有没有严格的界定,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劳务发票入帐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还是可以有优惠政策(10-18%)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合理的工资总额有否相应要求,是否对工资总额进行比对所得税清算时是否将外包机构开具的劳务发票、代收代支发票纳入工资总额清算范围会计准则劳务发票如何入帐,税务是否有相应的要求统计类工资总额统计工资总额统计的政策依据是否存在是否存在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之分,如何分类审计类审计过程中是否审计其他从业人员费用10黑匠策语11HR-企业运营专家下篇:谋攻第三风险与成本管控之道黑匠策语行政许可同工同酬厘清三性•强化监管职能•做好事前监管•体现尊重•人人平等•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明确三性定义行政处罚•增加擅自经营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颠覆明确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2.12.28-2013.07.01-2014.06.30-2015.06.3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2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黑匠策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之一:设立行政许可黑匠策语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之二:明确地位适用范围黑匠策语《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之三:明确同工同酬黑匠策语同酬不同福利同理不同薪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绝不等于说相同岗位就拿相同的钱。劳合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的酬是狭义的酬,即指工资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包括保险福利及与身份相关的。同工同酬是国际劳工标准中的四个核心标准之一,是反就业岐视的主要公约之一,国际劳工组织于1951年通过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与同等报酬公约》和同名建议书,中国于1990年加入了该公约,并在宪法、妇女保障权益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推进同工同酬原则。正确理解同工同酬09:24:0816黑匠策语《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之四:增加法律责任黑匠策语本决定公布前继续履行本决定公布时立即调整本决定实行前期限后果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用工单位依据《决定》公布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较大的,应制定比例降低计划,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后2年内逐步达到法定比例要求。在未达到法定比例之前,不得使用新的被派遣劳动者。(劳规草)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7月1日后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执行。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办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办法施行后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过渡期”之时间节点18黑匠策语策略运用随环境看政策变化随央企国企做调整随经济变化做决择谋之阴故曰神,成之于阳故曰明成本把握节奏控制薪资:精确计算补偿:做好预算税控:灵活应用社保:长期经营过渡:不忘初衷用工:灵活应用激励:人才政策福利:体现人情调整:顺势而为宏观:国家政策“不忘初衷”过渡期调整思路09:24:0819黑匠策语纳入总额扣除依据统计口径•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劳务派遣规定草案:第五十八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人员统计中可作为从业人员中的劳务派遣职工统计。关注工资总额的口径变化劳务派遣与其他从业人员的费用列支口径值得相关企业持续关注!09:24:08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15号)黑匠策语21传统人力成本预算(一)序号大区办事处销量等级岗位名称岗位职级2013年编制人数2013年预算标准2013年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月地区系数平均销量系数加班工资/年/人季度奖/年/人铺市等特殊奖/年/人福利费/年/人养老单位/年/人医疗单位/年/人失业单位/年/人工伤单位/年/人生育单位/年/人培训费/年/人误餐驻外/年/人公积金单位/年/人外包服务费/年/人基本工资/年绩效奖金/年加班工资/年季度奖/年铺市等特殊奖/年福利费/年养老单位/年医疗单位/年失业单位/年工伤单位/年生育单位/年培训费/年误餐驻外/年公积金单位/年外包服务费/年工资总额总计人力资源费总计序项目号16601000000-销售费用-人力资源费-薪资-基本工资26601000001-销售费用-人力资源费-薪资-绩效工资36601000004-销售费用-人力资源费-薪资-加班费46601000006-销售费用-人力资源费-奖金-季度奖566010
本文标题:XXXX新政策环境下用工风险与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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