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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侵犯财产权利案件:6个1.盗窃2.诈骗3.哄抢4.抢夺5.敲诈勒索6.故意损毁财物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罪与非罪•盗窃罪:500元•诈骗罪:2000元•抢夺公私财物罪:500-2000以上•聚众哄抢罪:4000元•敲诈勒索罪:1000-3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案例:•2007年3月的一天,甲伙同他人在一过街天桥上摆设象棋残局意图赢取他人财物。在甲及其同伙的怂恿下,乙以现金200元和手机一部作为赌资参与到象棋残局的赌博中来,待乙输棋后,甲等5人拿起乙的赌资和手机欲逃离。乙认为受骗即抓住甲不放,并要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被随后赶到的甲的同伙打伤轻微伤。后“110”接到报案将甲抓获。•对于本案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一种由诈骗转化为抢劫的案件,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伙同他人摆设象棋残局的意图是赢得他人财物。乙参与到象棋残局中来并以现金和手机作为赌资与对方下棋赌输赢,只是一种赌博行为。而当被害人发觉“受骗”后欲将甲扭送公安机关,甲为摆脱乙而伙同他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只是一般性质的治安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例如何定性?•超生户王某被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罚款处罚,其迁怒于计划生育干部刘某,闯入刘某家中进行责骂,刘某责令其出去,其不仅不出去,反而对刘大打出手,造成刘某较严重的轻微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殴打他人?案例•如何定性?•某手表厂一车间组织职工到颐和园春游,在租游船时与某酱油厂春游的职工发生纠纷,双方先是争吵,手表厂的职工谢某某、李某、曾某某、武某等对酱油厂的职工严某某、高某、陆某某的出言不逊非常生气,边吵、边先动手打起来,严某某、高某、陆某某也不示弱,与谢某某等人对打,后被颐和园派出所民警和双方工厂的职工劝阻下来。颐和园派出所经调查证实:手表厂职工谢某某、酱油厂职工高某、陆某某三人被打成轻微伤。•结伙斗殴:纠集他人•殴打他人案例3•如何定性?•袁某某与詹某某有债务纠纷,詹某某欠袁某某8000元,袁某某多次催要未果,詹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辞。3月21日中午十二时,袁某某召集了李某某、赵某、金某等几个朋友,将詹某某从其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办公室挟持到黄河大桥的大堤上,索要债务,强迫詹某某写下字据:3月24日还欠款8000元及欠款两年的利息2000元,如果到期不还,承担一切后果。并将詹某某正在使用的手机、呼机以及手上戴的结婚的金戒指作抵押。至下午四时,方将詹某某送回其公司。后詹某某报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例•如何定性?•5月的一天傍晚,某村村民李某某的家人在其院门旁边挖排水沟,其院前邻居王某认为,李家挖的排水沟影响了王家的房基,随出来阻拦。接着,李母与王的丈夫开始互骂,李某某即手拿铁锨到王某家院子里与王的丈夫论理,并用铁锨指指戳戳,王某的丈夫见状,要求李某某出去,李某某拒不出去,并把铁锨戳在地上,指使与其同来的妻子骂王某,王某的丈夫再次责令李某某出去,李某某依然不出去。后王某的丈夫到派出所报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例•如何定性?•村民张某某、刘某某夫妇与本村村委会干部何某某有矛盾,5月2日晚,夫妇二人听说何某某在组织召开村小组会议,便想当众给何某某难看,趁会议正在召开之时,夫妇二人闯进会场,冲到何某某面前,趁何某某不注意,刘某某上前撕拧何某某的嘴巴、耳朵,并骂到:“把你嘴巴撕烂,看你再管闲事。”张某某将何某某开会用的会议材料撕下一部分,说:“这是废纸,擦屁股用。”装在自己口袋。后被参加会议的人劝阻。•侮辱行为案例•如何定性?•村民李某某、朱某某、唐某某等人因划分宅基地对村支书李清某不满,到处传播:“李清某受贿了,宅基地划分的不公平。”在5月的一天,李某某等人听说第二天乡政府要来本村检查工作,即连夜写了一张“李清某受贿、贪污”大字报,贴在村委会办公室的墙上。后李清某向派出所报案。•诬告陷害行为案例•如何定性?•5月9日晚,某村干部巩中某根据村委会决定,到本村二村民小组收取教育建校集资款,到巩某实家时,巩某实不肯出这个款,与巩中某发生争吵,巩中某即回村委会报告,巩某实之弟巩某友听说后,即赶上巩中某,抓住巩中某胸前衣服威胁到:“你再来收款,我炸你房子。”当晚10时许,巩某友将一根点燃的导火索扔到巩中某家房子的窗户下边。巩中某向派出所报案。•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案例•如何定性?•董某某怀疑其丈夫路某某有外遇,但又没有确实证据,便委托魏某跟踪、监视其丈夫。魏某即携带望远镜及照相机跟踪路某某,并拍下了路某某与他人交往的照片。魏某每天将所拍照片及路某某的活动情况向董某某报告,董某某常常以此向路某某询问有关情况,路某某为此十分生气,因话不投机与妻子董某某多次争吵。后路某某发觉被跟踪,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案例•如何定性?•某厂青年工人张某某多次追求同厂青年女工丛某,均遭到丛某的拒绝。某日张某某在厂传达室取信时,发现有一封丛某的信,笔迹似男子字体,怀疑丛某与他人恋爱,即将信拿走,并拆开该信偷看,确是丛某男友写给丛某的情书,张某某气愤之极,欲施报复,随在一女裸体像下边摹仿丛某男友的笔迹写上“是丛某”,然后将此像与信装入信封粘好,又偷偷放回传达室。后丛某与其男友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鉴定笔迹等,查实了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案例•如何定性?•5月5日下午,李某某在自家胡同口附近发现一痴呆青年,便凑过去询问,期间看见该青年手上带一漂亮手表,即生歹意,说道:“你的手表很漂亮,给我看看。”该青年将手表取下,递给李某某,李某某拿着手表先是看看,后一边走、一边将手表装进自己口袋。后被寻找该青年的家人发现,报告派出所。抢夺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其一,行为人所夺取的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直截了当地说,必须是被害人提在手上、背在肩上、装在口袋等与人的身体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财物;•其二,行为人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的强夺行为。(抢劫是对人的暴力)•其三,该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盗窃行为案例•梅俊超以借移动电话打电话为由,骗得前同事谭杰飞将一台诺基亚3220型移动电话(价值1069元)交给他,后又借故到谭杰飞看不见的地方打电话,并趁机拿着手机离开现场。得手后,被告人梅俊超将该手机卖得450元。案例•4月17日上午10时许,史某某与张某某协商,将一废旧手指大小的三棱铜套骗卖给他人。后遇上李沟村村民杨某某,由张某某以该三棱铜套系祖传“金戒指”,因急需用钱,愿低价出手,向杨某某兜售,杨某某将信将疑时,史某某假装路人称赞该“金戒指”,并表示愿以1200元的价格向杨某某买此“金戒指”,促使杨某某以800元买下该铜套,史某某以回家取钱为由想溜走,被杨某某识破,将史某某扭送附近派出所。后将张某某抓获,800元被追回。案例•5月17日,乡政府干部在村委会秘书杨某的陪同下,到该乡杨家村杨某缇家催收农业税款,杨某缇不肯交,由于已经多次向杨某缇做工作,因此,乡政府干部当场捉了杨某缇家两头猪抵作税款。事后,杨某17岁的儿子杨旺某得知此事,认为村委秘书杨某多管闲事,便伙同其母李某某、其叔杨某良,到村委秘书杨某家,从杨某家的猪圈里强行捉了一头猪,说:抵上他们家被捉走的猪。该猪价值200元。案例•如何认定?•3月14日下午,某市职专学生张某(18周岁)、匡某某(18周岁)、丁某某(17周岁)约定向一中学生陈某(14周岁)要钱。五点多钟,三人到该中学大门口,截住陈某,声称“收保护费”,向陈某要钱,陈某说:“没有钱。”张某讲“你不交保护费,有人揍你,可没人管。”陈某从口袋里拿出23元钱交给张某,张某讲:“一个月的保护费是100元,明天你把钱带够,这个时间我们再来。”三人将23元钱伙分。第二天下午,三人又来到该中学大门口,准备截陈时,陈父带几人将三人扭送派出所。
本文标题:12各论-侵犯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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