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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性质》与企业利润的性质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在24岁写就、27岁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是最终让其获得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两篇论文之一。在这篇并不长的文章里,科斯通过回答两个基本的问题从而为企业理论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这两个问题就是: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企业的规模由什么因素决定?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市场成本论与组织成本论——构成了《企业的性质》的核心内容。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科斯的这一理论做一个简单的梳理。第二部分则是在这一梳理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数学化的推导过程,进一步阐述一个科斯并没有在文章里直接回答的问题——企业利润的性质。一企业的性质一直以来稀缺资源的分配都是经济学研究对象里十分重要部分。究其原因,乃是人类经济系统中所使用的资源基本上都是稀缺资源,因此分配的重要性是稀缺的直接结果。人类为解决稀缺资源的分配想出来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办法,是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持“市场万能观”的经济学家们认为人类除此之外根本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机制。但是现实经济运行当中这样的“其他的机制”是存在的,企业组织就是其中之一。企业组织的出现,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机制并不是无本的行当。科斯的“市场成本论”指出,市场机制的运行存在以下几种成本(或曰交易费用):首先是搜集相关价格(RelevantPrices)信息带来的成本。其次是谈判并签订交易合约的成本。最后是在市场机制中签订短期且互相连续的合约所带来的“重复建设”以及风险的增加。这三者就是市场机制的美中不足。显然可见,企业组织的出现正是在上述三个方面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成本的:首先,被组织到一个企业当中的各生产要素之间以互相合作的方式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其次,企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中心签约人的角色,大大减低了合约的数量从而减少了经济系统中耗费在签约上的资源。这一点在本质上和古代的集市的出现具有并无二致的逻辑。假设n个生产要素互相订立合约,将需要2)1(nn个合约,而假设它们各自与中心签约人签约并组成一个企业组织,仅需要n个合约就可以了,这在要素数量很多的情况下显然更有利可图。最后,企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长期的不完备合约,减少了“重复建设”与生产要素面临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要素通过长期合约受雇于企业并获得了在合约存续期内取得报酬的保证,同时也把不完备合约里未涉及到的细节交由要素的雇主——企业决策人——在日后做出安排。因此,与市场机制相比的上述三大优势恰恰回答了第一个基本问题——企业何以存在。但是,我们都很清楚,企业的这种合理性并没有导致整个经济系统被整合成一个超级大企业的结果(前苏联以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都做出了与此稍有相似的尝试,结果显然是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乃是因为企业的组成管理也是有成本的。科斯在其“组织成本论”中提出,随着规模的增大,企业的组织管理会产生三个相应的变化:空间分布的广度增加、所涉及交易的差异性增加、以及相关价格变动的可能性增加。因此,这三点作为一个传导机制会使得企业对其所支配的要素的组织有相应增加的成本:一是协调各要素的运作的成本增加,二是决策者未能把生产要素安排在其能获得最大回报的地方而造成的效率损失增加,这是一种机会成本。最后是生产要素的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结合市场成本和组织成本两方面的考虑,我们自然可以得出关于企业规模的结论,那就是企业规模的扩张必然最终停止在这样一个点上:即企业额外组织一项交易所产生的组织成本等于企业通过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市场成本。①这便是有Marshall开创的边际的分析方法。二企业利润的性质上文对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关于企业的出现以及企业规模的限制因素两个基本问题做了简要的梳理。在这一个部分,笔者将首先通过一个数学化的过程“重演”科斯的逻辑,并进一步推导和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企业的利润是怎么来的?最后对几个相关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首先我们分析企业有意进行组织以取代市场交易的一项业务。假设某生产要素其市场价值是V,同时该要素在市场机制下把自己“推销”出去需要耗费的市场成本为1mC。因此该要素在市场机制下所能获得的报酬为1mCV。另一方面,①在第二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科斯的这一论述是有瑕疵的,因此企业和生产要素能否达成合约不仅依赖于合约对企业是否有利可图,也依赖于合约对生产要素而言是否有利可图。如果要素欲与企业达成长期和约关系从而被纳入企业之中的话,合约的价格P对于要素一方而言需满足的条件是:1mCVP另一方面,若企业从市场上直接通过交易取得这项生产要素的话,需支付买价V以及付出其相应的市场成本2mC。但是,如果企业自行组织交易从而避开市场,会产生相应的组织成本oC,并且oC是企业的规模S的函数,即:)(SCCoo。因此可知,企业额外组织这一交易所产生的组织成本是边际量dSdCo。显然,合约的价格P对企业一方而言需满足的条件是:2moCVPdSdC(1)、(2)两式联立可知,企业与生产要素之间达成长期合约的条件是:dSdCCVPCVomm21也就是说,当dSdCCComm21时,总存在一个合适的合约价格P,使得形成长期合约对企业和要素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而且,在忽略缔约成本的假设我们可以得出生产要素和企业因缔约产生的额外收益分别为11mCVPG,dSdCPCVGom12。如果我们把2iG定义为企业组织第i项业务的额外收益的话,企业的利润显然就等于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组织的所有交易的净收益的总和。即:)(112dSdCPCVGprofitomnii这就是企业利润的性质!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几点推论:第一,企业组织的出现是核心签约人(或曰“企业主”、“资本家”)与“受雇”的生产要素“双赢”的结果。一方面,生产要素从与企业主缔约之中获得了------------------------------------(1)------------------------------------(2)---------------------------(3)--------------------(4)比它直接从事市场交易更多的要素报酬;另一方面,企业主也通过与一系列的生产要素签约从而把它们纳入企业之内,并获得一笔加总的收益——企业的利润。因此,科斯用边际分析法推导出的企业规模的限制因素是有瑕疵的,他所看到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合约的达成与否不仅依赖于企业是否觉得缔约是有利可图,而且也依赖于生产要素一方是否觉得缔约是有利可图的。也就是说,当1mC较小而2mC较大,以至于dSdCCComm21时,缔约只对企业主有利可图,对生产要素而言则没有任何吸引力。因此生产要素宁愿在市场机制下达成交易,因为这样它可以得到的报酬会更多。第二,既然企业组织是双赢的产物,我们就能对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著名华人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指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概念本身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因此也无所谓对于错,同时也无法被证伪。②但是仅从本文的角度我们却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从剩余价值论出发并片面地把企业的性质阐发成剥削和压迫受雇的工人(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机器是不恰当的。因为不但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生产而获利,被企业雇佣的生产要素同样取得了比它在市场机制中所能取得的更多的要素报酬。另外,如果企业在组织了这些本由市场完成的交易之后,由于组织成本的控制不力而导致了亏损,难道我们就能说是工人在剥削资本家吗?第三,我们必须注意到,上文对企业组织的数学推导只是一个抽象化的理想模式。而现实经济系统中或多或少地会存在由于企业的非理性决策而产生的本不该产生的一些长期合同。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大型企业时间的合并、超大型企业的出现、以及尔后接着发生的整合不力与合并后的倒退现象,恰恰说明了这样的事实:信息技术的出现以及新经济的兴起降低企业组织成本甚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因此给企业的扩张创造了机会;但是同时不少企业由于过度乐观而过高地估计了新技术对降低企业组织成本的作用,从而大肆进行规模扩张,于生产要素缔结了本不符合(3)式的一系列的合约,最终导致管理不力而走向亏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②详见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一卷)。三结论与有待解决的问题从全文的分析可以看到,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对企业存在的理由以及企业规模的限制因素这两个问题给出了一个开创历史的回答。同时,我们通过数学推导过程的“重演”还可以进一步地发现企业组织赖以维持的基础——企业的利润——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威廉姆森(OliverE.Williamson)对科斯的这篇经典的论文有一个中肯的评价,那就是仍然缺乏可操作性。显然,本文的推导过程也仅是把市场成本和企业的组织成本抽象成几个简单的函数——1mC、2mC、和oC——而并未能指出这些函数“里面”究竟是什么。因此有待解决的问题,正如科斯所言,是通过更多的实例研究以及数据采集,对上述函数(尤其是企业的组织成本函数)本身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挖掘经济运行的真谛!
本文标题:企业的性质与企业利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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