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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分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制度有关的组织原则、管理方式、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旨在激励全体员工发挥主动自发精神,朝企业目标努力,借以加速本企业的成长。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二条本企业的营业部门(含第一事业部与第二事业部)分六个营业所与第二事业部等七个利润中心。各利润中心设主管一人,全权负责各该中心的经营。第三条总企业设国外部与管理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1)国外部为各事业部提供有关进出口的支援事宜。(2)管理部下设财务与总务两科,全企业的财务调度与会计账务事宜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各利润中心的会计人员,概属财务科的编制,分别派至各利润中心工作,但仍受总企业管理部的指挥。总务科负责有关人事、庶务事宜。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四条总经理为本企业最高执行主管,执行达成董事会决议的企业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的全盘经营工作。第五条各利润中心按照总经理的指示,指挥所属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中心的年度营业净利目标。如不能达成营业与净利目标,应有自请让贤另调他职的风度与决心。第六条各利润中心为基本盈利单位,以其损益表评价其损益。第七条各利润中心与总企业间物资的收交,均视为交易。总企业进货的成本加总企业负担的管理费用,为总企业卖给利润中心的销售价,亦为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本。第八条各利润中心的现金与票据,均由总企业管理部财务科负责保管。各利润中心有设的周转金。第九条每月前6日总企业财务科列报各利润中心的损益计算,供总经理与各该利润中心主管决策之需。同时列报各利润中心成本费用,供总经理及各利润中心主管作管理的依据。第十条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等事项,均由总企业管理部代表统筹办理。第十一条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需对外行文时,不得以“XX有限企业”的名义,而应以“XX有限企业XX营业所”的名义行之。第十二条各利润中心对人事任免、调动、核薪及有关员工福利等事项均有决定权,唯需依总企业管理部的规定,并由管理部发布。第四章利润中心盈余的分配与亏损的弥补第十三条各利润中心盈余的分配,以季为结算期间。第十四条各利润中心每季的结算如有盈余,应优先用以弥补以前各季所发生的累积亏损。其所盈余的分配如下:(1)股东权益(拨总企业)70%(2)利润中心权益30%各利润中心权益的分配如下:(1)利润中心保留基金10%(存总企业,用来弥补亏损或扩充中心)(2)总企业分享2%(3)利润中心主管2%(4)利润中心员工10%-2-(5)利润中心福利金2%(6)总企业福利委员会4%第十五条各利润中心同仁应得的奖励金额,原则上由各利润中心主管全权分配所属人员。唯各利润中心主管需列出分配明细并附各人员考绩表,送经理审核,转呈总经理作最后的核定。第十六条总企业对于各利润中心及各单位平时较为出力的同仁,如事实需要,得再酬给奖励。第十七条各季结算的奖金,原则上均于次季第一次发薪时发放75%,余25%并于年终奖金发放。中途离职者,视同放弃。第十八条任何利润中心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预支或暂支名义发放奖金。第十九条各利润中心经营的财物,于年终盘点时,如发现有短少,须于发放奖金时按账面价值扣回。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经企业董事会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总经理呈请董事会批准修改。设有分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各利润中心财务不独立,但每月、季及会计年度终了,均须分别计算盈亏。第二条各利润中心盈余分配计算1.各利润中心损益×30%=利润中心权益2.利润中心权益×目标达成率=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目标达成率=该季实际销货额/该季预计销货额3.各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分配如下:(1)利润中心保留基金10/30(2)总企业员工分享2/30(3)利润中心主管2/30(4)利润中心员工10/30(5)利润中心福利金2/30(6)总企业福利委员会4/30-3-第三条采购与销售1.各利润中心除零星开支,依人事管理规章,授权各利润中心主管核决者外,一律由总企业管理部统一采购。2.销售货物对外如签订合同者,各利润中心应将合同副本送总企业管理部一份。第四条应收账款1.自销售日起,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凡超过120天的账款,总企业得对利润中心加收利息费用,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2.凡自销售日起,逾60天未收回票据的账款,一律转为呆账,自奖金中扣除;待收回票据后,再行冲回。转销的金额以销货金额为准。3.凡发生退票,一律立即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待收回后,再转为该利润中心的收入。转销的金额,亦以销货金额为准。第五条内部转拨计价1.凡总企业进货的商品,一律加计总企业须负担的行政及管理成本,再分别售予各利润中心,总企业售予各利润中心的价格,即为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本。2.凡各利润中心寻找的新产品,一律由总企业委托各利润中心代为采购,但由总公司统一付款,并加计划5%行政管理成本,再售予各利润中心。总企业依人事管理规章,对发掘新价格、新厂商、新产品,对企业利润有超额贡献的利润中心予以额外奖励。3.总企业对进口商品一律依进口成本加计10%的行政管理成本,售予第二事业部。第二事业部再斟酌市场行情,售予各利润中心。第六条盘点1.每月盘点存货一次,盘损需列出明细,并说明原因,并在当季的奖金中以成本扣除。2.各利润中心资产每年底盘点一次,凡有盘损时,一律依账面价值从奖金中扣除。3.盘点时,由各利润中心的主管会同该所会计人员,共同盘点。第七条设备增减有关手续1.增添设备:各利润中心应将增添设备的年度计划呈总经理核定后,凭计划增购。若无计划,需另案报请核定。2.廉弃设备:对于原有的设备,各利润中心因无法使用须予廉弃或出售时,应叙明详情,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可处理。第八条人事有关手续1.各利润中心增添人员,应将增添人员通知单送请总企业管理部办理任用手续。-4-2.员工到任、请假、解雇、考勤、奖惩及核薪等事项,均须通知总企业管理部办理登记。第九条款项收付有关手续各利润中心有关现金与票据收付,均集中交总企业财务科办理,但零星的开支,各利润中心得设定额周转金,凭单据经利润中心主管签准后,先予支付。每月汇总一次报销。综合性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有关的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第二条本企业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主自发精神,工作更加勤奋,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报酬,出力员工获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业的精神,从而加速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第三条利润中心制度的推行,各部(中心)均须制定必须达成的年度盈利目标,施以分层负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人员个人的潜力,以收个别经营之效,更须注重整体管理,这样就能发挥以企业为主体的团队精神。第四条凡本企业所属单位人员,均依本准则制定的各项业务执行标准。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五条本企业所属单位依营业(或产品)类别分成若干部,以部为单独盈利的利润中心,依据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的指示及董事会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材,执行营利活动。第六条各部设经理负责该部投资的经营及业务的经营。第七条部以下视业务需要设科,各设科长,承经理之命,执行各项业务活动。第八条总企业设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1.全企业文书收发及资料由秘书室统筹管理。2.稽核室专司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更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生产力,并协助推行年度经营计划,企业规章制度,各部室办事细则,及新产品开发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3.人事室统一掌管全企业有关人事资料、考勤、招聘并支援协助各部的人力。-5-4.各部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由电脑室掌管统计分析。5.全企业共同性的庶务工作由总务部统筹管理与规划。6.会计部除统筹掌管与记载全企业的各类账务外,并按月分别提供各中心的资产负债及盈余损益等经营分析所必需的各项资料。7.财务部除掌管企业金钱、证券等统收统支外,并协助各部的财务调度工作。第九条本企业设下列各利润中心:1.超级市场部利润中心:负责各连锁超级市场及连锁商店货品的批发业务。2.服饰沙龙利润中心:负责国际服饰沙龙国内外各式男女服饰销售管理业务。3.西点面包利润中心:负责各式西点、中点面包的加工及销售业务。4.贸易利润中心:负责本企业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业务。5.业务利润中心:负责本企业各种加工制品的销售,促销及机动贩卖业务。6.奶品利润中心:负责奶品类食物的生产业务。7.调味食品利润中心:负责加工调制各类肉类加工品速冻食品生产业务。8.罐头食品利润中心:负责各类食品罐头生产业务。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十条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企业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第十一条各部(中心)经理秉承总经理之命,指挥各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部的年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的经营。如不能达到所定盈利目标,应自请让贤或另调他职。第十二条以部(中心)为盈利单位,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第十三条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资的收交、人力的支援,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甲中心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第十四条各部(中心)为经营所需资金,可经总经理的批准,向财务部贷款,利息计算如下:1.各部当月利息,以上月份流动资金账面余额的1%计算(照银行利息变动).2.各部当年度累积盈余及累积亏损,亦并入流动资金计息。3.配合各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限进口机器及外销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中心使用。第十五条均由财务部保管各部(中心)的现金票据、存款、有价证券等,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第十六条会计部每月15日前列报各部(中心)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供各部(中-6-心)经理及总(副)经理经营之需。同时需列报各部的成本费用分析,供各部经理作管理措施的参考。第十七条由各部(中心)依投资额(或服务)多寡的比例将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的费用预算,分别按月定额分摊。第十八条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借贷,均由总企业代表统筹办理。第四章资产划分第十九条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1.总企业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账面划拨后,现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2.设备依各部(中心)实际所需,划分于各部。3.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部(中心)。4.土地除各部占用及必需的空地外,划归财务部。嗣后各部使用时,计收租金或重行划归该部。5.将企业现有的负债,依资产与负责比例分配与各部(中心)。6.各部不需要的资产(设备)统归总务部处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变卖。第二十条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须新添设备时,可拟定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按第十四条第一款计算。第五章酬金的计算及分配第二十一条员工薪资应在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作合理的调整,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第二十二条第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各中心盈余达成率全企业总盈余达成率100%80%~99%60%~70%30%~50%100%(含以上)加发薪资总额20%加发薪资总额10%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7-80%~99%加发薪资总额10%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60%~79%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不加发30%~59%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不加发不加发(1)使用本表时,先核对全企业总盈余的达成率,再核对各中心的盈余达成率。(2)厂务部、工务部及质量管理部,以奶品、调味食品及罐头三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3)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以全企业各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第二十三条前条所订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结算,预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至12%的盈余(各部预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
本文标题: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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