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13T 2546-2017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
ICS13.040.20Z15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546—201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tallationacceptanceandoperatingofairpollutioncontrolgriddedmonitoringsystem2017-07-17发布2017-09-18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546—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景金、李铮、孙程、张玲、崔厚欣、尚永昌、何文杰、李少华、付国印、吴光辉、高胜利、谢东水、高康宁、张晓彤、周静博、赵金宝、匡飞、陈磊、徐曼、王春迎、田灵娣、王建国、王玮。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DB13/T2546—20171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术语与定义、安装、调试与校准、试运行、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数据有效性判断。本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J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airpollutioncontrolgriddedmonitoring为达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不同污染源类型及监控需求,将目标区域分为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点位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3.2微型空气监测站microairmonitoringstation采用光散射、电化学、金属氧化物或光离子的传感器检测方法的,体积小于0.1m3、重量小于5kg且可以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设备,检测参数可以包含PM10、PM2.5、SO2、NO2、CO、O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3.3微型六参数监测站microsixparametermonitoringstation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和O3的微型空气监测站。3.4DB13/T2546—20172微型颗粒物监测站microparticlemonitoringstation检测参数包含PM10和PM2.5的微型空气监测站。3.5微型TVOC监测站microTVOCmonitoringstation检测参数为TVOC的微型空气监测站。3.6标准方法standardmethod符合GB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3.7质控设备calibrationequipment采用标准方法的可用于校准微型空气监测站的监测设备。3.8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standardairqualitymonitoringstation符合HJ653和HJ654标准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和O3。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和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备。3.9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smallairqualitymonitoringstation采用标准方法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和O3的监测设备。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和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备。3.10小型颗粒物监测站smallparticlemonitoringstation采用标准方法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检测参数为PM10或PM2.5的监测设备。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备。3.11移动式空气质量监测站movingairqualitymonitoringstation采用标准方法或其他可溯源到国家标准方法的小型化、可直接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空气质量监测的装置,检测参数可以包含PM10、PM2.5、SO2、NO2、CO、O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空气监测站的质控设备。3.12大气环境模拟舱atmosphericenvironmentsimulator配备有采用标准方法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可模拟室外环境的密闭试验舱,具有可联通室外空气、可控制污染物种类和混合浓度且可模拟室外温湿度的功能。在本标准中用于微型空气监测站出厂前校准。DB13/T2546—201733.13数据获取率dataacquisitionrate数据获取率%=实际运行小时数/应运行小时数×100%。3.14组合校准combiningcalibration安装于固定质控设备周边一定范围内(一般不超过3km)的微型空气监测站通过与质控设备监测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校准。3.15传递校准transmittingcalibration将质控设备(如移动式空气质量监测站)置于待校准的微型空气监测站周围10m(污染源区域5m)范围内,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待校准设备进行校准。4系统组成和原理4.1系统组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由监测单元、质控单元和数据处理分析单元组成,见图1。监测单元应包含多台微型空气监测站。具体设备类型可为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微型颗粒物监测站或微型TVOC监测站。质控单元应包括大气环境模拟舱和质控设备,质控设备可根据具体质控需求配备。监测单元出厂前应在大气环境模拟舱内经质控设备校准;监测单元安装后应定期经质控设备校准。数据处理分析单元包括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运算模块及数据分析和管理模块。图1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4.2系统分析原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监测单元分析原理和质控单元分析原理见表1。DB13/T2546—20174表1系统分析原理检测项目监测单元分析原理质控单元分析原理PM10光散射法β射线吸收法PM2.5光散射法β射线吸收法SO2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紫外荧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NO2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化学发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CO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O3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紫外吸收法/差分吸收光谱法TVOC金属氧化物法/光离子法光离子法/氢火焰离子法5安装5.1微型空气监测站安装5.1.1采样口安装高度:3m~20m。5.1.2市政供电AC22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太阳能供电DC12V,保证太阳能板的正常日照时间不小于6h。5.1.3在采样口周围18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应不受任何影响。5.1.4市电供电的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5.1.5电缆和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作上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GB50168的相关要求。5.2质控点位安装5.2.1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km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5.2.25.2.2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5.2.3安装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所在地质条件需长期稳定和足够坚实,所在地点应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灾和泥石流等局地灾害影响,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5.2.4安装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AC220V电力供应和避雷设备,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5.2.5应考虑监测点位设置在机关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时,保证通畅、便利的出入通道及条件,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6调试与校准6.1调试6.1.1微型空气监测站DB13/T2546—20175微型空气监测站调试的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备各零部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定位准确;b)设置电源适配器,保证电池不间断供电;c)设备应具备数字信号通讯功能,数据上传监测平台;d)如果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则应重新进行调试检测;e)调试检测后应编制安装调试报告,安装调试报告参见附录A。6.1.2质控设备质控设备的调试测试应符合HJ655和HJ193-2013的相关要求。6.2校准监测系统的校准指通过质控设备对微型空气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校准,新安装设备、新更换设备或新更换传感器设备正式运行前需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参见10.1。7试运行7.1微型空气监测站微型空气监测站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系统试运行不少于10天;b)数据获取率要求不小于90%;c)根据试运行结果,提供试运行报告;d)试运行报告参见附录B。7.2质控设备质控设备的试运行应符合HJ655和HJ193-2013相关要求。8验收8.1验收准备与申请8.1.1验收准备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a)相关设备出厂检验合格报告;b)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c)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联网证明;d)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计划文档;e)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10天,出具试运行阶段数据报表;f)建立完整的监测系统的技术档案。8.1.2验收申请在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上报相关主管单位受理,经核准符合验收条件,由相关主管单位实施验收。DB13/T2546—201768.2验收内容8.2.1微型空气监测站性能指标验收8.2.1.1抽样原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在验收时应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表2验收数量及抽样原则总数量(台)验收数量(台)<10全检≥10且≤5010>50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与污染源监测设备分别抽样,抽检污染源不超过三种(敏感点、交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边界等),抽样比例≥20%8.2.1.2验收指标及判定规则验收指标见表3-5。检测设备不合格时应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为本次验收测试不合格。表3颗粒物检测指标测量参数PM2.5PM10室外比对测量误差(0~100)μg/m3±20μg/m3±25μg/m3(100~1000)μg/m3±20%-(100~2000)μg/m3-±25%表4气态污染物检测指标测量参数SO2NO2O3CO室外比对测量误差(0~100)nmol/mol±20nmol/mol±20nmol/mol±20nmol/mol-(100~500)nmol/mol±20%±20%±20%-(0~10)μmol/mol---±2.0μmol/mol(10~50)μmol/mol---±20%表5TVOC检测指标室外比对测量误差(0~2)μmol/mol±0.2μmol/mol(2~50)μmol/mol±10%8.2.1.3检测方法8.2.1.3.1颗粒物(PM10和PM2.5)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将待测微型空气监测站与质控设备采样口调整到同一高度,待测设备与质控设备之间相距1.5m~5m。运行24h后,记录平均值。重复测量3次。当颗粒物浓度≤100μg/m3时,按公式(1)计算待测设备的绝对误差dL。取绝对值最大值为其室外比对测量误差。当颗粒物浓度>100μg/m3时,按公式(2)计算待测设备的相对误差eL。取绝对值最大值为其室外比对测量误差。ddsLCC„„„„„„„„„„„„„„„„„„(1)DB13/T2546—20177式中:dL----
本文标题:DB13T 2546-2017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075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