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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03CCSA00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4440—2023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countygovernmentaffairsopenzone2023-03-01发布2023-04-01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肥工业大学、安徽互联智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左、叶琼、朱金玲、吴智兰、黄广亮、江婷婷、郭亚光、朱乐琦、贺冉冉。—20231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级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县级政务公开专区countygovernmentaffairsopenzone县级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内设立的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等服务的专门区域。4总体要求县级政务公开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建设应符合“功能完备、方便实用、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的原则。专区建设工作应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咨询、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相衔接,展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成效进展。专区建设应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专区应包括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政策解读咨询等基础功能,还可以增加政务公开宣传、公众意见征集等功能。5基础建设场地5.1.1专区应设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地上一层区域,宜设置在大厅入口处。—202325.1.2受场地制约,无法设置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地上一层或大厅入口处的,应在大厅入口处设置专区指引标识。5.1.3受场地制约,无法集中设置全部功能区域的,可采取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同一层分散设置的方式,并设置指引标识。5.1.4专区可设置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其他公共服务场所。面积5.2.1专区面积应根据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面积合理设置。5.2.2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总面积(不含行政办公区域)大于2000m2且小于等于5000m2的,县级专区面积不小于100m2。5.2.3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总面积(不含行政办公区域)大于5000m2的,专区面积不小于200m2。设计5.3.1专区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朴素整洁,颜色宜以蓝色或红色为主色调,或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主色调统一。5.3.2专区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统一。标识5.4.1专区的中文标准标识名称为“地区规范全称+政务公开专区”,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应与背景色有明显反差。5.4.2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5.4.3专区范围内的各功能区域标识设计风格应统一。6功能建设政府信息查询6.1.1应至少提供近一年内的省、市公报查询、阅览,所在市人民政府公报纸质版每期应不少于2份。6.1.2应提供渠道查询所在地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等政务公开平台,方便群众获取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公开内容。6.1.3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全面提供法定公开内容查询。6.1.4应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及物品:a)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其他查询设备)应不少于4台;b)文件打印、复印设备;c)纸质文件资料架。依申请公开受理6.2.1应在显著位置展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6.2.2应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填写指引。6.2.3应配备政府信息公开线上申请设备。办事服务咨询6.3.1应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个人、企业办事指南(办事一本通)。—202336.3.2应设置办事服务咨询台,可与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咨询功能共建。政策解读咨询6.4.1应设置电脑或其他设备集中展示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6.4.2应提供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渠道,应与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统筹建设,并设置政策咨询窗口标识。6.4.3面积不小于200m2的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置政策解读咨询集中区域。6.4.4建设政策发布、解读、咨询一体化线上平台的地区,应在专区提供宣传材料和二维码,引导公众浏览使用。6.4.5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突出对企政策服务和咨询答复功能。政务公开宣传宜通过宣传栏、电子设备等设施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政务公开政策知识;b)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c)本地推进政务公开的创新措施;d)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众意见征集6.6.1宜集中展示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信息。6.6.2宜在现场设置意见簿或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功能6.7.1专区可提供等候、休憩功能。6.7.2应提供相关设备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使用需求。7运行准备制度建设7.1.1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专区管理制度:a)日常管理,包括:卫生、秩序、物品摆放等;b)人员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服务礼仪、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c)设备设施管理,包括:安全使用、专人维护等;d)服务管理,包括:现场咨询一次性告知、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等。7.1.2应与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制度体系相衔接。人员配备7.2.1应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7.2.2应对配备人员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培训:a)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b)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c)服务礼仪,应符合GB/T32169.3的要求。
本文标题: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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