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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企业税收筹划第二部分:个人理财2改变一些观念(税负、理财)学习一些新知识(新税法)掌握一些逻辑思维(筹划、理财)3纳税误区分析增值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45美国人说: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工资、存款、中奖、购房某企业年终发放奖金时,财务部没有,原因是该年度的税负(收入和成本与上年基本相同)较上年提高了,老板认为是财务人员的责任。问题:你认为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61、税收是怎样产生?合同→业务→税收2、财务与税收关系?税收→计算→交纳小结:税收责任、成本效益、筹划风险71、合法,是前提2、超前,是关键(仓库出租)3、实用,是目标4、集体智慧的体现正确认识: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8增值税筹划思路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人能抵一般纳税人=销项-进项不能抵销售额*税率如何确定?(销售方式、时间)无弹性9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二、如何选择混合销售行为三、销售方式的选择四、平销方式的筹划五、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六、其他方式10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纳税人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判断标准:销售额与会计核算税收筹划依据:通过税负平衡点。111、“增值率判别法”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假设下面的销售额和购进项目金额均不含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17%×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6%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增值率=6%÷17%×100%=35.29%13分析如下:当增值率为35.29%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29%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时的无差别纳税平衡点。见下表:14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平衡点(不含税)选择的纳税人17%6%35.29%增值率>35.29%,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35.29%,当一般纳税人17%4%23.53%增值率>23.53%,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23.53%,当一般纳税人13%6%46.15%增值率>46.15%,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46.15%,当一般纳税人13%4%30.77%增值率>30.77%,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30.77%,当一般纳税人152、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有时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的销售额和含税的购货金额,对比使用同样步骤,我们也可算出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应税期限相同),则下式成立:[Y÷(1+17%)-X÷(1+17%)]×17%=Y÷(1+6%)×6%解得平衡点如下:X=61.04%Y即:X÷Y=61.04%16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销售额的61.04%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1.04%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1.04%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列表如下:17两类纳税人含税纳税平衡比重点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平衡点选择的纳税人17%6%61.04%X÷Y>61.04%,当一般纳税人X÷Y<61.04%,当小规模纳税人17%4%73.53%X÷Y>73.53%,当一般纳税人X÷Y<73.53%,当小规模纳税人13%6%50.80%X÷Y>50.80%,当一般纳税人X÷Y<50.80%,当小规模纳税人13%4%66.57%X÷Y>66.57%,当一般纳税人X÷Y<66.57%,当小规模纳税人18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19“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20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的认定(经验):A、是否签订销售合同B、销售与服务对象是否统一单位C、发票开具是否统一单位D、是否从统一单位收取货款E、是否分开核算。21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提供安装服务的同时,还销售建筑装修材料。预期全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220万元,建筑安装劳务收入180万元。购买材料的进项税额23.8万元。由此设计出两种纳税方案:方案一:统一经营,按混合销售纳税。方案二:分开经营,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22方案一:统一经营,按混合销售纳税由于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超过了收入总额的50%,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400×17%-23.8=44.2万元。23方案二:分开经营,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就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220×17%-23.8=13.6万元建筑安装公司就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缴纳营业税。180×3%=5.4万元。合计纳税19万元。并节约所得税5.4×33%=1.782万元二个方案相比:混合销售实际上多纳税:=(44.2-19)+1.782=25.2+1.782=26.982万元。选方案二24另例: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建筑安装劳务,则纳税情况就大不相同。设其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不变,进项税额23.8万元不变,销售收入180万元,建筑安装务收入220万元。再看两种纳税方案:方案一:按混合销售纳税。由于其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超过了收入总额的50%,应一并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为400×3%=12万元。25方案二:分开经营,分别纳税。则应纳增值税为180×17%-23.8=6.8万元,应纳营业税为220×3%=6.6万元。合计纳税13.4万元。混合销售少纳13.4-12=1.4万元。此外混合经营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税前扣除营业税12-6.6=5.4万元,相应可少纳企业所得税5.4×33%=1.782万元。因而混合销售实际上少纳税1.4+1.782=3.182万元。选方案一26几个应明确的概念1、折扣销售(另开发票、实物);2、赠送销售(卖一送一、买房送车);3、追加销售-附带其他商品的销售;(精装修房销售3%和5%)4、通过“挂靠”方式转移(邮电通讯)。27深圳佳虹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购货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庆期间为了促销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方式一:商品七折销售。方式二: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均为含税价)。方式三:购物满100元者和、返还30元现金。分析如下:(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28方式一:七折销售,价值100元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29方式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时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5元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5=7.56元30根据国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品需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31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税后利润=11.3-11.28=0.02元32方式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1-20%)×20%=7.5元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应缴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上述三方案中,方式一最优。33某商品零售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增加销售额,决定进行让利促销活动。经过对企业销售状况和客观经营环境的分析,财务部门提出了两个促销方案:一是所有商品均打9折销售;二是赠送购物券,即给购物满100元者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内任意选购货物。下面我们从税后净利润的角度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打折销售假设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得税率为33%。打9折销售,即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实际只需支付90元,商场实现90元的销售收入,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应缴增值税=(90-60)÷(1+17%)×17%=4.36(元);毛利润=(90-60)÷(1+17%)=25.64(元);应缴所得税=25.64×33%=8.46(元);税后净利润=25.64-8.46=17.18(元)。35赠购物券销售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商场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1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并且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于非公益性捐赠行为,其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应把其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36应缴增值税=(100+10-60-6)÷(1+17%)×17%=6.39(元);毛利润=(100-60-6)÷(1+17%)=29.06(元);应缴所得税=[29.06+6÷(1+17%)]×33%=11.28(元);税后净利润=29.06-11.28=17.78(元)。可见每销售100元商品,赠购物券的方式比打折销售的方式多盈利17.78-17.18=0.6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选择方案二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利润。37假设一:该企业每销售100元商品的成本由60元变为70元,其他条件不变。方案一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应缴增值税=(90-70)÷(1+17%)×17%=2.91(元);毛利润=(90-70)÷(1+17%)=17.09(元);税后净利润=17.09×(1-33%)=11.45(元)。38方案二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应缴增值税=(100+10-70-7)÷(1+17%)×17%=4.79(元);毛利润=(100-70-7)÷(1+17%)=19.66(元);应缴所得税=[19.66+7÷(1+17%)]×33%=8.46(元);税后净利润=19.66-8.46=11.20(元)。比较两方案可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盈利11.45-11.20=0.25(元)打折销售对企业更有利。39假设二:将方案一改为打8折销售,方案二改为每购买100元商品赠送
本文标题:企业税收筹划与个人理财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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