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1507T 83-2023 冰雾分级
ICS07.060CCSA471507呼伦贝尔市地方标准DB1507/T83—2023冰雾分级Icefogclassification2023-03-29发布2023-06-29实施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1507/T83—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呼伦贝尔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呼伦贝尔市气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学斌、王彦平、田野、红梅、姜凤友、赵子威。DB1507/T83—20231冰雾分级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冰雾的术语和定义、冰雾强度等级划分、冰雾持续性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呼伦贝尔市境内冰雾监测、等级判别、预报预警、科普宣传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964雾的预报等级GB/T35224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天气现象3术语和定义GB/T27964、GB/T35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能见度visibility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视力正常(对比感阈为0.05)的人,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的目标物(黑色、大小适度)的最大距离。单位为米(m)。[来源GB/T27964-2011,定义2.2]3.2雾fog悬浮在贴近地面的大气中的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常呈乳白色,雾和云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接触地面。[来源GB/T35224-2017,附录A.16]3.3冰雾icefog又称冰晶雾,是在近地气层温度极低的条件下,空气中水汽大量凝华成微小冰晶而形成的雾。出现时一般应满足日最低气温≤-37℃和日平均风速≤5.4m/s的条件。4冰雾分级4.1冰雾强度等级划分根据出现冰雾过程中的最小能见度进行等级划分,以V表示最小能见度,等级划分见表1。DB1507/T83—20232表1冰雾强度划分表等级能见度特轻冰雾1000m≤V<10000m轻冰雾500m≤V<1000m浓冰雾200m≤V<500m强浓冰雾50m≤V<200m特强浓冰雾V<50m4.2冰雾过程持续性等级划分根据冰雾强度达到轻冰雾及以上等级的持续时间进行划分,以T表示持续时间,等级划分见表2。表2冰雾过程持续性划分表等级持续时间短冰雾过程T≤2.5h中冰雾过程2.5h<T≤4h长冰雾过程T>4hDB1507/T83—20233参考文献[1]郑国光,王守荣,徐晓峰,等.《中国气象百科全书》.北京;气象出版社.2016.[2]姜凤友,曲学斌,徐东升.呼伦贝尔市冰雾出现特点及相关气象要素分析[J].内蒙古气象,2019,0(4):18-21.[3]吴树森,张秀红,尤莉,等.漠河冰雾及相关气象要素特征分析[J].内蒙古气象,2015,0(3):24-26,48.
本文标题:DB1507T 83-2023 冰雾分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264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