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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名称:2008年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中冶美利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内有权选择:(1)按本期债券面值回售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给发行人;或者(2)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到期。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2重要声明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主承销商已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主承销商有充分理由确信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3释义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本公司指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自治区、自治区指宁夏回族自治区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担保人指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2008年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中冶美利债”)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4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元指人民币元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5第一条本期债券发行依据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42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一、发行人: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美利造纸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崇喜联系人:边丕民、张文、陈文荣联系电话:0955-7679389、7679741传真:0955-7679741邮政编码:755000二、承销团(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法定代表人:陈敬达联系人:于春洪、何涛、邹丽、崔志军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9室联系电话:010-59734901、59734905传真:010-59734978邮政编码:100032(二)副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室法定代表人:段文清6联系人:侯宇鹏、张倩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联系电话:010-88091750、88091793传真:010-88091796邮政编码:100032(三)分销商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法定代表人:汪建熙联系人:耿琳、刘丽丽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8137邮政编码:100004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岳献春联系人:吉爱玲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联系电话:010-85252650传真:010-85252644邮政编码:100020三、担保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法定代表人:沈鹤庭联系人:张殷7联系电话:010-82169501传真:010-82169521邮政编码:100081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法定代表人:张元联系人:张惠凤、李杨联系电话:010-88087961、88087972传真:010-88086356邮政编码:100032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708室法定代表人:王全洲联系人:王伟、马海福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7层联系电话:010-58566688传真:010-58565877邮政编码:100045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法定代表人:关建中联系人:郑高飞、张永林联系电话:010-51087768传真:010-84583355邮政编码:1000168七、发行人律师: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鼓楼西街恒嘉房产4楼负责人:万军联系人:李华、张广红联系电话:0955-7037905传真:0955-7012242邮政编码:755000第三条发行概要一、发行人: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债券名称:2008年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中冶美利债”)。三、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内有权选择:(1)按本期债券面值回售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给发行人;或者(2)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到期。六、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9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前20个工作日内,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七、回售登记期:自2013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止的5个工作日。八、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十、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9月25日止。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9月17日。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十四、计息期限:自2008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9月17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止)。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十六、付息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10十七、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十八、兑付首日: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3年9月17日,存续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5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十九、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四条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11第五条认购与托管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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