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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顾问服务合同范本(5篇)个人顾问服务合同10顾问服务可以提供专业的知识。顾问服务合同要明确工作安排、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今天网友就给大家分享的“个人顾问服务合同范本(5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个人顾问服务合同范本(精选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高级顾问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高级顾问,提供专业咨询、策划、项目开展等专业技术服务。二、聘用时间。为期一年,自20__年10月1日开始起算至20__年9月30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三、聘用报酬。甲方每月支付元作为乙方的顾问费,并每月支付的午餐补贴券给乙方。四、保密责任。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五、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签章)(签章)个人顾问服务合同范本(精选2)甲方(聘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乙方(受聘执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二、财税顾问及助理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顾问人员姓名:联系方式: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提供服务的方式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甲方:乙方:四、服务期限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五、财税顾问费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六、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七、发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八、甲方的义务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十、保密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十一、利益冲突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十二、其他财税事务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十五、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六、合同的可分性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十七、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十八、争议的解决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其他约定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二十、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二、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个人顾问服务合同范本(精选3)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乙方的服务内容为:1、对甲方融资项目状况做出分析,包括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现金流量测算、盈利测算等,代理甲方作出分析报告;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包括:1、乙方可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或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前述顾问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融资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甲方同意;2、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融资顾问服务工作,依据其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利和利益;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顾问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第三条甲方的义务甲方的义务包括: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6、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第四条顾问服务费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1、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外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会计、审计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活动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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