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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套期保值一、有关概念•套期(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有关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保值三要素: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关系•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企业在确定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怨气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1、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限量变动的程度。•套期有效性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或一组类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或一组类似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而确定的,因此,在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时,企业不能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净头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达到几乎相同的规避风险效果。•例如,某商业银行有承担类似风险和到期期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别为1亿元和9000万元,两者形成的净头寸为1000万元。对此,该商业银行可以仅将金融资产总额中的1000万元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进而言之,如果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是固定利率项目,对应的套期关系是公允价值套期;如果是浮动利率项目,则对应的套期关系是现金流量套期。•高度有效套期的认定套期只有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企业才能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例如,某企业套期的实际结果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为120万元,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为100万元,两者相互抵销的程度可以计算如下: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33%。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实际上隐含了两项套期有效性评价要求:(1)预期性评价,即评价套期在未来会计期间是否高度有效。这就要求企业在套期开始时,以及至少在中期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日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2)回顾性评价,即评价套期在以往的会计期间实际上是否高度有效。这就要求企业至少在中期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日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企业难以实现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完全抵销,因而会出现套期无效的较小金额范围。无效套期的形成源于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包括:(1)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以不同的货币表示;(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有不同的到期期限;(3)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内含不同的利率或权益指数变量;(4)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使用不同市场的商品价格标价;(5)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应不同的交易对手;(6)套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的公允价值不等于零,等等。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应当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相吻合,并在套期开始时就在风险管理有关的正式文件中详细加以说明。在这些正式文件中,企业应当就套期有效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评价时是否包括套期工具的全部利得或损失、是否包括套期工具的时间价值等做出说明。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有三种:•(1)主要条款比较法;•(2)比率分析法;•(3)回归分析法。二、套期保值的分类1.公允价值套期2.现金流量套期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北方公司2007年6月16日从南方公司进口商品,货款总计200000美元,合同约定于2007年7月16日以美元结算。为规避美元汇率升值的风险,当日,北方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200000美元、期限为30天的远期合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东方公司于2007年1月2日以10%的利率签订了一笔为期2年的1000万美元的借款协议,每半年付息一次。为规避美元利率下降的风险,东方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名义本金为1000万美育按期限2年的利率互换协议。互换协议规定每半年收取10%固定利息的同时支付LIBOR+0.5的利息。•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西方公司是国内企业,拥有一家国外子公司,净投资额为外币800万元。2007年10月1日,华润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6个月期限的远期合同,将卖出外币500万元,汇率1外币=1.79人民币。对于满足套期保值规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应遵循的原则第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第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第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第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即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以及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三、会计处理1.公允价值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举例:某投资者2005年1月1日买入债券50000元(金融资产),并归类为可供出售的投资。2005年,该投资者未进行套期保值,至年末,此项债券的公允价值增至52000元。2006年1月1日,投资者对此项债券进行套期保值,与债券经纪银行签订了按52000元锁定的承诺出售此项债券的远期合约(衍生金融负债)。至2006年末此项套期工具利得1000元,而债券的公允价值则降为51000元。•该业务是一个经过了由不进行套期到进行套期的过程。(1)购入债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2)2005年12月31日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贷:资本公积---其他2000(3)2006年1月1日,签定远期合约借:被套期项目52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2000(4)2006年12月1日借:套期工具1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贷:被套期项目1000(5)到期出售该债券时(按约定承诺)借:银行存款52000贷:投资收益(收入)51000套期工具1000借:投资收益(成本)51000贷:被套期项目51000•终止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套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终止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2)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3)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2.现金流量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后续计量•①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②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3)不属于以上(1)或(2)所指情况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3.终止运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2)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3)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4)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例25一5】20×7年1月1日,DEF公司预期在20×7年6月30日将销售一批商品X,数量为100000吨。为规避该预期销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DEF公司于20×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Y,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商品销售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衍生工具Y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0×7年6月30日。•20×7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商品的预期销售价格为1100000元。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000元。当日,DEF公司将商品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DEF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Z和商品X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DEF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DEF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1)20×7年1月1日,DEF公司不作账务处理。•(2)20×7年6月30曰•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25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25000•(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075
本文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_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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