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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5篇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承包合同中包括了承包双方互相之间的一些要求和权益,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多加注意,看清每一个字,一份承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或许您正在查找类似必备!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范文简短5篇这样的内容,请马上下载收藏,以方便再次参考下载!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1上诉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建兴劳保鞋厂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1997)台经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徐寒梅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咏,上诉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建兴劳保鞋厂委托代理人陈自生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1993年12月7日,以被告建兴鞋厂(原名福州市郊区城门建兴劳保鞋厂)为甲方,原告徐寒梅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建兴鞋厂将其承包的福州冷冻厂加工猪皮油的业务每日分一半给乙方徐寒梅加工销售,时间暂订一年。如甲方在福州冷冻厂所承包的此项业务变动,则乙方的承包业务也随着变动。乙方交给甲方60000元作为承包押金,承包结束甲方负责把押金退还给乙方。合同签订时,徐寒梅即交给建兴劳保鞋厂承包押金人民币60000元。1994年6月16日起,建兴鞋厂终止了其在福州冷冻厂的承包加工猪皮油业务。原、被告之间的承包关系也随即终止。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如数退还押金。原告催讨未果曾于1994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建兴鞋厂法定代表人严兴偿还押金。诉讼中,原告徐寒梅以其所诉主体不符为由申请撤诉,本院于1994年12月9日发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书。后因被告仍未归还上述押金,原告徐寒梅遂于1996年10月,以建兴鞋厂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判认为,原告徐寒梅曾就本案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本院发出准许撤诉裁定书的次日(即1994年12月10日)起重新计算。原告于1996年10月再次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合法权利应予保护。被告建兴鞋厂未经原发包人同意而将其承包的加工猪皮油业务部分转包给原告是不合法的,故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而,被告建兴鞋厂应将其所收取的押金60000元返还给原告徐寒梅,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时间从原被告双方终止承包业务关系之日起计算,其他损失各自承担。故判决被告建兴鞋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押金人民币60000元返还给原告徐寒梅,并赔偿利息损失(按金额60000元,以月利率千分之九计算,时间从1994年6月16日起计至判决规定的还款之日止)。宣判后,被告建兴鞋厂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建兴鞋厂诉称: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本案的被上诉人虽曾于1994年11月9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但其所诉主体不是上诉人,也就是说作为权利人的徐寒梅当时没有向作为义务人的上诉人提起诉讼。因此原审法院不是向义务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当作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认定是错误的。原审法院即认定徐寒梅于1994年11月30日撤诉的事实,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应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所以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被上诉人于1996年10月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无法定的履行义务。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判,认定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被上诉人辩称:本案的诉讼时效中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徐寒梅通过法院向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返还押金的要求就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上诉人认为,诉讼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即告结束,原则上不得以同一理由对同一诉讼请求或同一诉讼标的提起同样的诉讼,这违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后,当事人以同样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另外,上诉人所主张的学理解释是不能作为审判依据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94年11月9日的起诉状,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书,原审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承包合同》,收款收据及二审庭审笔录等。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上诉人拖欠被上诉人60000元押金未返还的事实均无异议。上诉人所引因撤诉而时效不中断的学术观点,其理论基础是:起诉后权利人又撤诉,表明其不再请求司法机关裁判并强制义务人履行,因此时效应视为不中断。被上诉人第一次起诉后又撤诉的理由是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因此,时效不中断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与本案情况不符。被上诉人第一次起诉已经对60000元押金主张了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审法院发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书的次日(即1994年12月10日)起重新计算。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诉讼费2400元,由上诉人建兴鞋厂负担。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2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木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装修施工地点:2、工期: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第三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的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乙方施工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员的管理。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预定:1、石膏板吊顶元㎡2、灯带元㎡3、中空密度板造型线条元4、背景墙大芯板打底元㎡5、面板柜子元㎡6、窗帘盒元7、做假梁元(40分以上)8、包门套单面元双面元第五条付款方式1、对于双包的工种,材料进场甲方预支材料款给乙方2、按工程进度给于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3、各工程完工以前付到造价的70%4、工程竣工(业主验收)付到造价的100%5、甲方未按工程进度支付的,乙方有权停工第六条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第七条符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单)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有效期至甲方签字(盖单):乙方签字(盖单):____日期:____日期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3甲方(发包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承包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鱼塘共计亩发包给乙方,鱼塘及鱼塘周边设施全部交给乙方进行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及农业观光等项目经营。(鱼塘集体土地使用证号见附件1)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万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第四条鱼塘经营管理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能进行干涉,期满后交还给甲方。2、乙方开发经营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4、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第五条在承包期内,如需修筑塘基或增加有关附属设施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和建设,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全部交由甲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第六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但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种植的农作物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新设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道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其他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按时收取鱼塘承包金的权利。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经营及种养行为。3、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鱼塘权属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合法的承包经营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2、承包期间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3、为了养殖及经营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观光设施等设施,但不得影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全部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承包金,并赔偿乙方已投入设施的全部价值损失及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失。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已缴交的当年承包金不用退回,甲方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乙方:年月日签订地点: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4发包方:____县____镇东街村四组负责人:杜XX(组长)及村民(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经户村民讨论通过,自愿将位于本组村东北自留地(北至路,东至云蒋路东150米,南至东街小学,西至云蒋路东40米)每户付地亩面积,并同意签字盖手印(附本合同后)。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内自由种植农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从事养殖业。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首轮年承包费每年每亩为800元,________年一付。每________年为一轮,第________年每亩增加100元,第________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________年每亩增加100元作为涨幅,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每年____月____日付当年的承包费,款打到农户卡或地亩直补卡。最晚不得超过____月____日,如超过____月____日没有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内建筑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铺设生产道路及生产设备。3、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在所承包种植违禁作物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土地被征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享有土地补偿权,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赔偿权。如遇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补赔偿对方损失。六、本合同期限满,如甲方继续发
本文标题: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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