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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CS97.040.20Y6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电动洗衣机、干衣机和洗碗机的特殊要求Package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electricwashingmachine、dryeranddishwasher(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5试验方法6包装标志II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推荐性。本标准是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标准的第二部分:电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和GB/T10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配合使用。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电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1范围GB/T1019-2008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的包装,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等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019-2008中该章适用。3术语和定义GB/T1019-2008中该章适用。4技术要求GB/T1019-2008中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2不适用。4.3不适用。4.4不适用。4.5防振包装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应符合产品包装设计的要求。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件经过5.6的振动试验后应符合下述要求:a.包装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b.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c.产品的安全及性能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4.6包装材料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要求。本着安全、可靠、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可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要求。5试验方法GB/T1019-2008中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5.2不适用。45.3不适用。5.4不适用。5.5不适用。5.6振动试验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根据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设计要求,按照GB/T4857.7、GB/T4857.10、GB/T4857.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5的要求。5.7堆码试验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采用直接堆码试验。堆码试验方法按GB/T4857.3的规定进行。5.7.1直接堆码试验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直接堆码试验的包装件不需进行潮热试验,堆码层数应按设计要求,在温度(20±5)℃、相对湿度50%~70%的环境中放置28天。试验后包装件高度与试验前的包装件高度之差应不大于1cm/m。5.8斜面冲击试验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件应进行斜面冲击试验。斜面冲击试验按GB/T4857.11中的斜面试验方法进行。冲击速度:v=1.5m/s。试验顺序及次数按表2。表2试验顺序试验样品放置面(编号)试验样品承受冲击的面或棱(编号)试验次数123456783333333346254—62—62—54—522222222冲击试验后,产品不得有变形、压痕和损伤。5.9跌落试验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件应进行跌落试验,跌落试验按照GB/T4857.5进行。试验依次将试件的3、2、5、4、6面向下。按表3规定提到预定高度,以初速度为零自5由落下,每个面各跌落1次。对不能倒置的产品,应对底面3连续进行3次跌落试验。表3包装件毛量/kg跌落高度/cm≤25>25,≤50>50,≤75>75,≤100>1006045353025跌落试验后,产品不得有变形、压痕和损伤。6包装标志GB/T1019-2008中该章适用。————————
本文标题:家电包装洗衣机特殊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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