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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设计及方案 > (2012.7.30)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装修施工招标文件(第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建设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代理业主):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甲F1510021732012年7月目录-2-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建设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标段)施工...........-4-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6-第二卷.......................................................-58-第六章图纸....................................................-58-第三卷.......................................................-5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第四卷.......................................................-6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0-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79-九、其他材料....................................................-85--3-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建设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1]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代理业主)为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审批[2011]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南充市顺庆区。2.2建设规模:在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修建市政府机关食堂,投资额1025.42万元。2.3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2.4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所示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5本次招标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标段投标人2009年以来至少已完1个合同额为1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年8月17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5-4.3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大楼5楼)。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大楼5楼)。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3号办公楼邮编:/联系人:高先生蒋先生电话:13678288877、18990816958、0817-2666607传真:0817-2666607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3楼邮编:/联系人:杜小姐电话:15328897897传真:15328897897电子邮件:/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锦官支行账号:100320102092834000222012年7月-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地址:南充市市政新区3号楼联系人:高先生蒋先生电话:136782888770817-266660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3楼联系人:杜小姐电话:153288978971.1.4项目名称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建设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标段)施工(第二次)1.1.5建设地点南充市顺庆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所示的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施工标段: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即2009-2011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3年(2009-2011)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09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额为1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项目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经理为建造师,专业类型为建筑工程类,级别为贰级,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7-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自2009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为1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资格: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09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为1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项目业绩。其他要求: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准备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企业业绩原件及人员业绩原件备查。若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审查原件,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8-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书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2012年9月3日15:00时)前到达收款人以下帐号: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人民花园分理处帐号:51001736138059666888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后,招标人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需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9-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与1.4.1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文标题:(2012.7.30)南充市政府机关食堂装修施工招标文件(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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