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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形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机构。(一般单位的会计室、会计科、财务科)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需要来决定。考虑如下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一般来说,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3)实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注意】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会计法》规定申请设立的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的条件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2.任职资格《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应根据各单位经济性质、经营规模具体掌握。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概念单位会计机构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业务需要、规模、管理要求等特点)。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2)对出纳等岗位的规定3)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岗一人,一岗多人(小型企业)或一岗多人(大型企业)。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务债权账目的登记。可以登记固定资产(记账人员与审批、经办、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相分离。)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分为:(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金核算岗位;(5)往来结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帐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11)会计电算化岗位。注意:(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三、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就其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所持有的各项会计数据资料,按照规定转交给接替其工作的其他会计人员,并明确各自责任的一种工作程序。《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一)交接范围---换人来做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与接替或代理人员输交接手续。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没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二)交接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1)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以便会计机构早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2)单位或有关部门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会计人员是否申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当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3、移交点收——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存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面额是可以变动的,如:折价发行,低于账面;溢价发行,高于账面。而发行价是不变的。)(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它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就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不用打印)4、专人负责监交——直接上级(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会同监交情况: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单位撤销或合并)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如二者有猫腻,故意拖拉)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如二者有矛盾)上级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5、交接后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会计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出纳工作交接书出纳员工作交接书移交原出纳员朱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一)交接日期:2015年3月15日(二)具体业务的移交:1、库存现金:3月15日帐面余额1200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2、银行存款余额56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四)印鉴: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2015年3月15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2015年3月15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移交人:朱XX(签名盖章)接管人:金XX(签名盖章)监交人:迟XX(签名盖章)XX公司财务处(公章)2015年3月15日多项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员B会计资料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C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D整理各项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向接替人员口头说明单项2013年4月,AB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小张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钱与接替小江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张与小江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还应该有公司人事部门派人参与监交B、小张与江的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规定C、小张与江的会计工作交接符合规定D、小张与江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还应该有公司经理在场监交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会计移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交。B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C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D单位机构负责人,晋升为本单位总会计师的,主管会计工作,可不办理交接手续四、会计从业资格(一)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二)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范围1、出纳2、稽查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5、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链接】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
本文标题: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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