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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自查报告最新4篇大多数成功人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在实践过程中付出了辛苦。为了表现出某个工作阶段的内容,我们常常需要编写报告。如果想写1篇优秀的报告,应该如何下笔呢?本文详细介绍了“案件自查报告最新4篇”的各种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读者能喜欢!案件自查报告篇【第一篇】案件防控三季度自查报告“三季度我行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一是紧密结合支行实际,注重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重视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并在排查过程中注重“三个延伸”,即:在时间上向八小时外延伸,在思想上向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方面延伸,在业务上向操作细节上延伸,做到排查工作深入、彻底。二是首先采取全行员工自查、互查的方式,然后各部室互查对每位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组织员工对本部室平常也较注重员工的思想状况,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同时,在工作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为员工排忧解难,使员工感到支行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三是重点突出排查部室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前台操作人员。着重抓好防范挪用资金购买股票、彩票、参与赌博、炒期货、炒卖房屋、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向客户索要财物、好处费等问题。通过这次排查,使全行员工提高了思想认识,自觉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增强了员工防范道德风险的能力。在这次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中,未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员工。今后,我们将此项工作常抓不懈,逐步建立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案件自查报告篇【第二篇】富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质量兴县工作的自查报告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质量兴省先进县省级考核验收准备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照《陕西省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评价标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了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不断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我局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不断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强化管理减排力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入门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禁止引进和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从源头上遏制了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二是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我局加强减排工程监管,逐步规范污染减排台帐。截止目前,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已经验收,目前正在整理减排档案资料(下半年上报);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进行验收监测,下一步将组织验收;富平县宏特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准备建设;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煤改气工程已经完成可研等前期工作,正在筹集资金准备动工。三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我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关闭了仇顺生等68家白灰窑(无反弹现象),淘汰了落后生产能力万吨,减少用煤万吨。四是加强减排宣传教育。我局把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要日程,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展示我县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创造有利于污染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氛围,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上报了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仇顺生等68家白灰窑关闭项目减排档案,预计前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吨、吨、吨(吨)和吨(吨)。较好的完成了半年目标任务。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富平县环境监测站是2004年成立的事业单位,承担着我县日常环境监测工作。2005年通过首次计量认证评审,2009年通过计量认证复评审。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加强常规监测能力建设,配置仪器,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目前环境监测站已经能够独立完成水、气、声等3大类,共计41项的监测项目,基本满足了当前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环境监测能力的要求。现在,我县监测站已经开展了包括县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噪声功能区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网格噪声监测、地表水等常规监测,同时也圆满完成了监督性监测和委托性监测工作任务。监测数据的获得,为我县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监测业务能力,拓展监测业务范围,力争2012年通过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我局结合创卫、创模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认真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工业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饮用水源地管理规范有序,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得到了遏制。今年我县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根据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工业废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逐年下降;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温泉河河流水质有所改善,部分指标符合五类水水质要求。饮用水源保护良好,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案件自查报告篇【第三篇】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我局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还差之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局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案件自查报告篇【第四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检查核实在建设开工前未到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并建设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至今仍未办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8月29日我局依法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环限纠字【】h—74号。当事人违法的证据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页2、现场调查勘察记录一份13、《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1页违法行为等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应收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行政处罚建议1、处伍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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