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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乡镇财务综合检查情况汇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乡镇财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梁政发【2008】40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乡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梁山县财政局《关于乡镇财政财务综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梁财【2008】45号)文件要求,由艾桂秋局长带领检查组于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对我县寿张集乡、大路口乡、梁山镇等7个乡镇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间的财政预算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车辆保险及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能够较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经济政策,财务管理职责分明,经济活动基本合规合法,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有效。(一)对7个乡镇财政所及派出所的库存现金进行了现场盘点,各乡镇库存现金均与账面相符,未发现账实不符、公款私存及账外资金的现象。但个别乡镇存在大量借据抵顶现金库存的情况。,(二)不合规票据支出问题每个乡镇都存在。涉及金额2007年257.92万元,2008年1-9月份达95.86万元。不合格票据主要有:使用领款证明单列支一些大额的工程支出、支付劳务费、租赁车辆支出;使用一般收款收据列支一些物品的购买支出;接受一些过期财政票据支出赞助、摊派等,支付黄灌、湖灌处的水费等。(三)收取的社会抚养费。7个乡镇2007年共收取社会抚养费3320.83万元,缴存县级财政专户1427.26万元,尚有1893.57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这些未专户的资金有的乡镇是使用过期的财政性票据入账,有的是通过凭证后附缴费明细单入账,还有的是用往来结算票据以村为单位汇总入账。2008年1-9月份收取社会抚养费1572.8万元,缴存县级专户1432.5万元,黑虎庙乡尚有140.3万元未交,除大路口乡、杨营镇未收外,其他四个乡镇已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情况。从7个乡镇统计的情况来看2007年共应征收耕地占用税568.29万元,已征收309.22万元,应征未征259.07万元;2008年应征341.02万元,已征收154.35万元,应征未征186.68万元。除梁山镇、杨营镇全部征收外,其他乡镇都有应征未征现象。(五)救灾专项资金。大部分乡镇都按实发放,未滞留、挤占挪用现象。(六)政府采购及车辆保险方面。7个乡镇除杨营镇政府采购总体执行较好以外,其余乡镇均未通过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及保险业务。部分乡镇车辆及保险均以以个人名义办理,还有的乡镇挂公安牌照,且大都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七)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各乡镇会计基础基本较好,个别乡镇尚存在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健全、账簿、记账凭证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二、存在的问题:(一)寿张集乡:1、不合规票据支出615433元。2、2007年使用过期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4180000元,未缴存县级财政。3、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696991.36元(8元/平方米)。4、滞留救灾专款2007年19587.6元,2008年14100元。5、乡政府公用车辆四辆均未经过政府采购参加保险,其中两辆为鲁O公安牌照,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另两辆以个人名义购买。2007年购置办公设备24439元,车辆保险10330.95元;2008年购车一辆41247元,车辆保险11670.95元均未通过政府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6、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账簿、凭证中记账、制单等未盖章,部分会计信息填写不完全,记账凭证未详细填写二级科目等。(二)大路口乡:1、不合格票据支出:2007年度196500元,2008年1至9月165400元。2、招待费支出:2007年339462元,2008年1至9月428907元,支出数额较大。3、派出所使用过期票据进行往来结算45600元。4、乡财政收取承包金233338元,未使用税务发票,未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5、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007年185906元,2008年570285元(30元/平方米)6、办公设备及车辆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其中2007年22000元,20081年1至9月25000元。7、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账簿、记账凭证、制单未盖章,部分信息填制不完全的情况。建议往来账目由多栏式账簿改按三栏式账簿登记核算。(三)小路口镇:1、接受过期往来票据收取水费17000元。2、2007年度未使用正规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4390000元,未缴存县级财政管理。3、2007年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468269元。4、镇政府公用车6辆,均未通过政府采购参加保险,其中四辆以个人名义购买;除2008年一辆车经过政府采购购置外,其余车辆及办公设施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2007年购买车辆249441元,车辆保险11346.95元;2008年1至9月购买办公设备23148元,车辆保险20087.87元。5、会计信息基础工作较好,各项信息填写规范。预算外收支未列明细科目,建议单列明细科目登记核算。(四)黑虎庙乡:1、不合规票据支出:2007年365131.9元,2008年1至9月222612元。2、以领款单发放村干部浮动工资2007年423916元,2008年1至9月122410元。3、2007年用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5392000元,期初暂存社会抚养费4369776元,缴存县级财政637900元,累计社会抚养费9123876元,未纳入县级财政管理。2008年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1403000元。4、耕地占用税2007年应征未征1830000元。5、乡政府3辆公用车均未经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及保险,其中两辆以个人名义购买,设备购置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办公楼新购设施尚未入账,其他采购2007年65000元,2008年1至9月份111164.43元。6、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基础会计信息填写不完整,账簿、凭证摘要栏未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健全,其他支出科目未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五)赵固堆乡:1、不合规票据支出:2007年1134760元,2008年1至9月份354360元(大多为用领款单列支工程款)。2、社会抚养费2007年收取1899300元,未纳入县级财政管理。3、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007年106560元,2008年599400元(30元/平方米)。4、乡政府有公用车四辆,其中三辆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两辆保险未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办公设施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其中2007年13340元,车辆92000元,2008年67610元。5、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部分信息资料填写不完整,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六)杨营镇:1、不合规票据列支:2007年250360元,2008年158360元。2、招待费支出:2007年479426.1元,2008年1至9月支出113774.8元。3、2007年收取社会抚养费5909500元,缴存2200000元,尚有3709500元未纳入县级财政管理。4、2008年医疗设备购置20000元未通过政府采购执行。5、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账簿、凭证等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预算外收支均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七)梁山镇:1、不合格票据支出工程款57826.6元。2、镇政府有公务车辆4辆,其中2辆以个人名义购买,均未通过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及保险;办公设施等亦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其中车辆购置247800元,其他购置16610元。3、处理车辆500元未通过审批程序。4、会计信息基础工作很好,账务健全,信息填写规范详细。(三)处理依据及建议针对各乡镇出现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文件,提出以下建议:(一)不合规票据支出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超列招待费支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8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建议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三)委托乡镇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未使用正规收费票据收取,且截留坐支,未纳入财政管理及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6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支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建议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五)车辆购置及保险和办公设备的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建议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六)单位擅自处置及以个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在这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有乡镇财政经济困难、财源少、招商引资刚刚起步、会计机构薄弱等客观原因,也有部门利益、支出安排不合理、财政监管不力等主观原因,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同时增强对乡镇财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理财水平,规范财经纪律,以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
本文标题:关于对部分乡镇财务综合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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