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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9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和规定,我意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教育好人,在各个方面都要做模范。一、成为新世纪合格的教师,首先要树立事业意识,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忠于教育,献身教育。教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的教师不应忘记,他们不仅是为教学而教学的“教师”,而且是人类灵魂的教育家和工程师。“以情育人,爱学生;以言导人,以行教人,以智育人,以关怀育人;以身作则,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师爱学生不仅是教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道德的自我表达。它不仅是育人的目的,也是教师教学职业的具体表现;二、培养教师的人格魅力。在教育中,所有教师的道德要求都是以教师的人格为基础的。师德的魅力主要表现在人格特征上。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师”、“以身作则”、“导人”、好文档,供参考2/9“不知疲倦地教书”和“修行”,不仅是师德的规范,也是教师良好人格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眼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是道德的体现,是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职业的忠诚。他们不以教书为生,而是以教书育人为崇高职责,无私奉献,享受生活乐趣。他们用自己的诚信换取学生的诚信,用自己的诚信塑造学生的诚信,用自己的人性美描绘学生的人性美,用自己的高尚道德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他们应该是能够树立榜样的人。教师要始终着眼大局,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和校规,以身作则。俗话说:“教育没有小东西,一切都是绿色作文网教育;教育没有小部分,每个部分都是榜样。”三、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爱学生并不容易。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的!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情感基础。一旦学生意识到这种感觉,他们就会“亲吻老师”并“相信他们的方式”。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有很强的素质意识,努力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教师只有对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高度的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好,坚持不懈地努力,取得丰硕的教育成果。爱学生是所有教师专业活动中最珍贵的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就没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该无私地把它奉献给所好文档,供参考3/9有的学生。爱是打开心灵的钥匙。我们应该把真挚的爱融入全班。我们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还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我们应该让每个学生从老师那里得到爱的宝藏,从中汲取力量,变得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仅仅“爱的教育”和“奉献教育”对教师来说是不够的。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是教师在爱学生的基础上的发展方向总之,教学不仅是传授知识,也是教育人。我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贫困学生。爱一个学生就是塑造一个学生,不喜欢一个学生就是毁灭一个学生。亲切的微笑、亲切的话语、优雅的举止和体贴的眼神比严格的声音和色彩更能贴近学生的内心,达到教育的实效。教师要以开放的胸怀,孜孜不倦的教书育人,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的言行,照亮学生的心灵,培养每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适应时代的发展……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好文档,供参考4/9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好文档,供参考5/9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老师对学生体罚的现象是很少了,但变相体罚有时却还存在。记得有一次我去上课,当我叫到一个同学时,其他同学的表情怪怪的,我一询问,一个最爱讲话的同学马上说:“她从不笑,脸苦苦的,叫她??”还没等他说完,我就明白了。再看看那个同学,她低下了头。这时我知道无论我用什么语言来安慰都无法抚平孩子那受伤的心灵。所以我们老师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语言,千万不能用语言来挖苦学生。作为老师,我们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我们老师要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我们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就像我班的张少强,他的学习成绩暂时不理想,纪律表现也不是好,但他却有好的一面,教室的桌椅坏了,不用你叫,他马上去修理。所以每次他犯错时,我总是先表扬他的这个优点。作为教师,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试想:如果学生这也会了,那也不错了,还需要我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吗?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我们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好文档,供参考6/9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三篇】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二、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3条好文档,供参考7/9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将素质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国家要强盛,教育必先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当看到这样的文字,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说白了,不就是经济落后的问题吗?这些孩子并不是不想读好书啊,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力度普及初级教育,并给了很大的资金投入,但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仍存在着很多不落实的问题。今年,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好文档,供参考8/9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无异于一缕春风,给山区的孩子带来了新的希望。《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还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来讲,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义务法》还明确规定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机会。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感觉这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一个体现。《义务教育法》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措施。《义务教育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议,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足好文档,供参考9/9额拨付和使用,防止对挪用和浪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有监督的职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也起到相应作用。我觉得应该发挥监督的作用,使我们共同把义务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山里的孩子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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