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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LCG2010-0125)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0年一月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1-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孙波编制人:孙波审核人:张光欣编制日期:2010年1月26日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2-目录投标邀请函…………………………………………………………………0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9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附件1开标一览表…………………………………………………………49附件2评标方法……………………………………………………………50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3-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TLCG2010-0125二、招标内容:办公桌9张;办公椅9把;文件柜9个;书柜9个等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的资格:(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0年2月3日起至2010年2月22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北)。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资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0年2月2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0年2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4-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2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联系人:吴连波电话:0411-88058566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波张光欣电话:0411-84651710、84651717传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400823530808094001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3投标保证金额:1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如在开标当日(2010年2月2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期间到开标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沙河口玉华支行;帐号:40082353080809400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0年2月23日13:30至14:00),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0年2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0年2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2月3日起至2010年2月22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孙波张光欣联系电话:0411-84651710、84651717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1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11供货要求:(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二)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样品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投产品中的办公桌(2M)、文件柜1个于开标前带到开标现场,并要求对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7-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办公桌9张;办公椅9把;文件柜9个;书柜9个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4)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60%,使用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7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8-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9-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售后服务承诺书;7.其他;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应包括:(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0-0125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10-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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