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會計財稅學程一、背景說明:在現代經濟活動中,一切講求效率與全方位功能,因此兼具會計及財稅專長者,成為企業部門與政府部門競相爭取的人才。因為受過會計與財稅訓練的學生,在就業市場上擁有較優勢的競爭力,不僅能縱橫工商界發揮個人為公司從事規劃租稅的才華,同時也能投入政府部門從事租稅工作,為國家籌集資金供政府推動政務之用。所以,配合國家建設及企業發展之需要,培養兼具通才與專才的特色的會計及財稅專業人才實屬刻不容緩。會計財稅學程是結合會計及財稅專業知識的整合課程,以培養學生具基礎的會計能力,同時兼具稅務常識以及租稅規劃能力,以提供學生就業的多元化和優勢的就業競爭力。二、課程規劃:任選6門課,或至少18學分(如下表)課程名稱最多承認學分數非營利事業會計3租稅法3成本會計3管理會計3會計學(一)3會計學(二)3中級會計學(一)3中級會計學(二)3財政學3租稅申報實務3所得稅理論與制度2消費稅理論與制度2財產稅理論與制度23三、實施辦法:(一)學員資格:凡商學進修學士班學生皆可申請。(二)修習學分及學程證明:正式學程學員於各科目修課完成且及格者,可於結業前申請由本學程認可該科目之學分,然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承認學分數計算。如實際學分數低於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學員於修畢至少18學分之課程後,由本校製發授予學程證明書。(三)學程證書核發作業:已修習完成學程規劃課程之應屆畢業生,請主動於畢業當年度之四月三十日前提出核發學程證書之申請。核發對象:主動提出核發證書申請並經審核通過之同學。核發時間:同畢業證書核發時間。核發地點:註冊組。(四)學程學員所申請認可學分之科目,若係入學時「抵免」所得,則以2科目為限。(五)學程學員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者,需提出該課程科目名稱、採用教材、授課內容資料,經進修學士班系主任同意後准予承認。(六)本辦法經逢甲大學進修學士班「諮詢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報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文标题:会计财税学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384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