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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知识一、会计的基本概念就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地、连续地、完整地、系统地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二、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三、记账单位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四、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内容的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对象的概括分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四、会计要素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短期贷款等)和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如存款就是农信社现时最大的负债。四、会计要素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四、会计要素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五、会计要素之间的恒等关系资产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类之间的恒等关系:利润=收入-费用六、会计核算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五无”是指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六相符”是指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和内外账全部核对相符。七、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十六项基本规定: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八、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反映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办法。八、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九、记账方法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十、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借贷记账法的账户机构分为借方、贷方和余额。借方、贷方记载的内容及余额的方向,由资金的性质决定。借方是用来记录资产的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费用的增加。贷方是用来记录资产的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的增加。十一、“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在一个账户中记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贷方。账户记录只能是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允许多借多贷,以便分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但不论经济业务有多复杂,运动变化速度有多快,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情况:十一、“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一)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减少。(二)一方面负债类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十一、“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三)一方面资产类的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增加。(四)一方面资产类的减少,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十二、会计平衡关系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十二、会计平衡关系(一)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检查本期每一项或全部经济业务的借贷金额是否相等。公式为: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二)余额试算平衡法。检查本期所有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等。公式为: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各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十二、会计平衡关系期末余额平衡是建立在上期余额平衡和本期发生额平衡的基础上的。本期各方余额的计算公式是:本期借方余额=上期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贷方余额=上期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十三、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十三、会计凭证(一)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二)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十四、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八项基本要素(一)年、月、日;(二)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和账号;(三)收、付款单位(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四)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十四、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八项基本要素(五)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六)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七)按规定预留的客户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八)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十五、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的内容在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合规合法、真实清楚、手续齐全、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二)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十五、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的内容(三)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四)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五)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六)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十五、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的内容(七)是否超过存款金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八)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九)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十六、信用社会计凭证传递的原则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十七、凭证的装订与保管(一)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十七、凭证的装订与保管(二)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十七、凭证的装订与保管(三)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编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书写规范、防止涂改。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应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含压感纸)套写,不准分张单写。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二)填写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月利率简写为“‰”;日利率简写为“‰0”。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三)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凡阿拉伯数字前有人民币符号“¥”,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在小数点之后以“0”补足,不得用“-”代替。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不易涂改的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另(或0)、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字样代替。不得用“毛”代替“角”,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凭证未写满全张,其余金额栏的空格应从右上角至左下角用斜线划销,两笔以上的应填合计数。凭证填写错误,除特定凭证按其业务核算手续规定准予更改的项目可以更改外,其他各种凭证的日期、科目、账号、户名、金额写错一律不得更改,均应作废另制。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五)凡有特定格式凭证的经济业务,应使用特定凭证,联数不可缺漏,也不能随便以其他格式的凭证代用。凡规定由客户填写的凭证,信用社人员一律不准代填。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五)票据的金额及汇票、本票、支票的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八)转账业务,应编制转账借方和贷方凭证,以借方科目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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