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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学校招生策划方案(实例)精编3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学校招生策划方案(实例)精编3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学校招生方案1根据市教育局《20__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考生自愿。3、择优录取。二、招生类别、计划、代码1、招生类别:艺术特色班2、招生计划:30人3、招生批次及代码:第四批次4471。三、报名条件:1、20__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3、具有初步的美术或音乐专业基础或普通话标准,无不适宜美术或音乐学习的情况,如色盲、色弱、吐字不清等。四、报名办法:凡在我市区报名参加20__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中考报名号(请携带《20__年合肥市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或《20__年合肥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准考证》),美术、音乐可兼报。为了方便考生,体现“以人为本”,报名分两段,即中考前与中考后。中考前报名时间:5月22-6月5日中考后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上午:8:00—11:30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招生部咨询电话:0551-63843091,63843092市内可乘126,150,226,到徽园下向西200米即到。五、专业测试美术、音乐专业测试是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测试成绩是我校艺术特色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持《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艺术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6月18日(周四)上午8:30开始测试地点: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专业测试指定考场测试办法:(一)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1、美术专业: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素描分值10分2、音乐专业:必考科目:音准分值10分必选科目:声乐、器乐(二选一)分值10分(二)考试时间:美术专业:6月18日上午8:30—11:30素描音乐专业:6月18日(上午8:30-11:30)(三)测试内容:根据初中现行教材内容,美术专业侧重静物写生,音乐专业侧重名歌名曲(流行歌曲限考)。(四)考试要求:美术专业:自带绘画工具,在规定时间完成测试内容。音乐专业:必考科目“音准”即根据钢琴弹奏音进行模唱。必选科目选声乐的考生不得选流行歌曲;选器乐的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所有科目的考试曲子及内容自选。六、志愿填报凡取得我校美术类或音乐类特长生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填报第四批次志愿,凡具备报考资格而不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七、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__年艺术生招收计划数,根据考生志愿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20__年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80%,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八、组织领导:为了使本次艺术班招生专业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邵忠德副组长:何全胜叶旭光张永国张小平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测试工作。考务报名组,组长:张年华。负责考生报名、考务工作。专业测试组,组长:包芝霞。负责考场测试工作。阅卷工作组,组长:李传林。负责阅卷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吴琪琦。负责器材、后勤保障工作。学生管理组,组长:赵宇明。负责考生引导、管理工作。纪检宣传组,组长:孟鸣。负责纪检监察、统分、宣传工作。九、几点说明:(一)6月17日下午考生可凭《20__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准考证》领取《20__年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专业测试准考证》并查看考场。凡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和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二)美术阅卷教师及音乐测试专家由领导小组聘任。美术试题采取抽题的形式于考前确定测试内容。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三)考试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发放合格证书,划分的依据是考生成绩及报名人数与招生数的比例。6月23日前将在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校园网公示艺术班招生专业测试结果,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四)为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欢迎举报。招生的方案2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的类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除了形式上的要求与规范,其内涵也需要体现出独有的类型特点、展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为此职业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整体方案的内涵、制度体系制订上,应该遵循如下理念与思路。国家对人才培养提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作为大众化的、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开足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和专业群平台课程,并把实效落实在教学中,促使学生在认知、技能、态度、人格等方面的和谐发展,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要明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应树立“培养职业化、标准规范化、规格多样化、成才个性化、数量动态化、过程柔性化”的培养思路。即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是职业化的人才,具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按照职业标准、岗位规范和专业与教学标准去进行培养;同一所学校的同一个专业,也要做到人才培养的规格多样化,以符合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和社会的多样化需要;要把学习的选择权和主动权交给学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就业需求,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个性化的学习与成才;每个专业培养的人才,从总数量到不同规格的数量,都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企业的需要及其变化进行调整,做到动态的一致;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教学运行组织体系要能够做到及时反应、柔性适应。要实行“按需培养、依学设课、工学结合、扬长施教”的培养要求。即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学生的就业需求,“按需培养”;根据行业、岗位工作任务的需要,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的选择,开发课程,“依学设课”;学校和企业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校企合作”;根据学生的个性、特长、优势,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和学习特点,个别化、差异化“扬长施教”。要按照OBE成果导向的理念和程序,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毕业要求,反向设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安排。在课程框架体系方面应该构建:公共基础平台课程组(包括公共必修和公共限选)+专业群平台课程组(专业必修)+专业课程组(专业必修)+专门化领域课程组(专业限选)+任意选修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具有“宽平台、核心化、多拓展、活模块”特征;使课程体系设计具有统一性、完整性、顺序性、相关性,共同化、组合化、并行化、多样化、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个性化,开放性、选择性、动态性、灵活性、敏捷性、适应性的特点。招生的方案3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校为主,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和管理全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校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三)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乡镇公办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入学,民办学校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所有公办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收尽收。(四)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五)公开透明原则。各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咨询电话和地址等招生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六)保障公平原则。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全面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二、招生计划各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同时兼顾施教区或乡镇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三、招生办法(一)小学: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学籍信息为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三)城区公办学校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具体按照《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宿区教发〔2015〕31号)文件执行。2、拆迁户子女入学: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的,或者选择房屋安置且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在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宿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4、符合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宿部队军人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3〕27号)文件执行。(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8号)文件执行。(4)我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江苏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5)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5、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固定居住、非我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宿城区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证。精编资料,供您参考(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3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宿城区连续且满3个月有效营业执照。注: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7月31日止。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安排资格。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宿城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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