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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以……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裁定准许用。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为:“公益诉讼人××××人民检察院”。3.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应写明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被告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和修复的情况或者已经制定修复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保障实施的情形;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必须均得到实现,包含诉讼费用、律师费、检验、鉴定费用的负担等。
本文标题: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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