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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交易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收购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使收购方获得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目标公司(被并购方)准确的资产和债务情况。从收购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收购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卖方通常是有着很清楚的了解。因而,收购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很显然,如果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就贸然进行并购,无异于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在并购中,收购方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风险: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以及行为程序在交易中的合法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整个并购是无效的;2.目标公司存在防御收购的条款、内容或规定,可能导致并购不能继续进展或成本增加的情况;3.董事会的控制权转移问题,确保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事宜;4.因并购发生的职工、董事、经理补偿、补贴情形,这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需要预计的成本;5.目标公司赋予企业资产的价值差异以及权利完整和法律瑕疵风险,以准确评估收购价款及风险;6.注册取得和许可取得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性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侵权事宜;7.关键合同或承诺一般基于合作方的身份和良好地位,在替换后,可能因此导致目标公司失去该份合同及承诺,如目标公司重要职员、供应商和客户是否会继续留下;8.或有负债导致不可确定性的成本承担;9.可能存在的行政责任风险,严重将导致目标企业被罚款、限期整改、停业等致命性后果;10.目标公司资产、财务帐册、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要作到非常详尽的调查是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人力投入的,而这是委托人的交易时限和成本所不能承受的,调查范围过小则不足以达到调查目的,因此,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必须明确,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本文标题: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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