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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行×字第××号×××: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同时明确主审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事项,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立案、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本文标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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