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行×字第××号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本院认为,……(简要说明决定自己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审理。××××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二、本裁定书送达受诉人民法院及各方当事人。
本文标题: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4048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