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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的基本思路(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16号)的精神,修订工作除参照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以下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二)为确保与联合国的ISIC4衔接,在满足我国实际情况和统计需求的基础上,首先力争大类的名称和范围与ISIC4对应,同时要保证在小类上与ISIC4的小类进行转换,即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转换。为此,新修订的分类将在小类上有较大调整。(三)新修订的行业分类原则上采用ISIC4的划分原则和对单位的处理方法。在个别情况下,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ISIC4的原则和处理方法做适当调整。(四)为了与联合国标准的衔接与数据对比,新修订的行业分类在代码顺序、类别名称上,尽可能与ISIC4保持一致。二、划分行业的有关原则(一)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依据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性质。如果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行业性质。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3.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理想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不同,划分行业也可选择其他类型的单位(如法人单位)。(二)确定单位行业性质的处理原则1.自上而下原则当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判断单位的行业性质应从门类开始,依次为大类、中类、小类。2.纵向一体化原则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且上一阶段活动的产出,为下一阶段活动的投入,则为纵向一体化活动。联合国ISIC4规定,纵向一体化活动可视为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按照各个活动增加值的份额判断单位行业性质。从实际情况看,对纵向一体化活动,很难用增加值(或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判断各个活动的份额。为此,新行业分类拟对纵向一体化活动做如下规定:纵向一体化活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纵向一体化活动,即某一活动的产出,仅为另一活动的投入,如纺纱和织布活动,这种情况按照最终活动判断单位的行业性质;另一种是混合纵向一体化活动,即前一活动的产出是后一活动的投入,同时前一活动还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例如,渔业捕捞和水产加工,捕捞的水产品自己进行加工,同时还对外提供捕捞的水产品,这种情况按照各活动的增加值份额判断行业性质。3.横向一体化原则当单位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该活动的产出为多种产品(或服务),且分别属于不同的行业类别时,这种活动为横向一体化活动。当横向一体化活动的产出相互独立存在,并可以单独核算和统计时,则按照各个产出的增加值份额确定其主要活动,再以主要活动划分行业;如果这种活动的产出难以分割,不能单独核算和统计时,则将一种产出作为另一种产出的副产品归入一个行业。4.外包活动处理原则(1)制造业外包。当发包企业将部分生产活动外包,或者发包企业将全部生产活动外包,同时提供生产必需的原材料,则这两种情况的发包企业和承包企业同归入制造业;当发包企业将全部生产活动外包,且不提供原材料,则发包企业归入批发和零售业,承包企业归入制造业。(2)服务业外包。当发包企业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外包,则发包企业和承包企业归入同一个行业类别;如果发包企业将部分服务外包,且该服务在行业分类中有独立的分类,则承包企业的活动归入该行业类别中。(3)辅助活动外包。当企业将记账、计算机、保安、保洁等辅助活动外包,发包企业的行业性质不变,承包企业按照承接活动的性质,归入相应的行业中。(4)劳务外包。当企业外包劳务,发包企业(需求劳务的企业)的行业性质不变,劳务承包企业(派遣劳动力的企业)的行业性质应为职业中介服务。5.企业总部的处理原则(1)总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则总部随核心企业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法人企业划分行业。(2)总部具有法人资格,按以下情况处理:●当总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则总部的活动与企业其他活动一并按照自上而下规则确定主要活动,并依此确定总部的行业性质。●当总部对外不从事经营活动,只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时,且企业的经济活动未跨越行业门类,则总部随核心企业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企业划分行业;如果企业的经济活动跨越行业门类,则总部归入“企业管理服务”。三、行业分类的主要变动内容A农、林、牧、渔业为了与联合国ISIC4相对应,删除原大类“农、林、牧、渔服务业”,将有关内容列入相对应大类。为了与联合国ISIC4对应,同时满足代码分层的需要,在“01农业”大类下,对原部分中类进行拆分调整,将原“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拆分为“谷物、豆类、薯类、油料等种植”和“棉、麻、糖、烟草及其他作物种植”;将原“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拆分为“水果种植”和“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种植”,在各中类下补充了相应小类。畜牧业部分为实现与联合国ISIC4的对应,将“牲畜饲养”细化到小类。将“兽医服务”调出,调入“72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B采矿业为保持条目名称一致性,原中类“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名称修改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增加大类“开采支助服务活动及其他采矿业”,将原大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的“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归入此新增大类,并将名称改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支助服务活动”。C制造业参照联合国ISIC4,依据部门和各省市区统计局意见,主要对“制造业”门类内容做如下修订:1.将原“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合并为一个大类,取消原“食品制造业”中部分小类,将原中类改为小类,调至“其他食品制造”中;取消原“罐头制造”中类,将其小类调至本大类中的相应类别。2.在“纺织业”大类中增设“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和“生产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两个中类,将原“纺织制成品制造”中类内容分解至新增中类。3.将纺织面料、皮革、人造皮革、毛皮、人造毛皮等材料制造的服装统一归入服装制造;将所有材质、用途的鞋的制造统一归入鞋类制造。4.将工艺美术品制造调入“文化、体育及娱乐用品制造业”大类。5.将原“橡胶制品业”和“塑料制品业”合并为一个大类,取消原小类条目,原大类、中类分别降为中类、小类。6.将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由原“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调至“通用设备制造业”。7.将原“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拆分为“汽车制造业”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两个大类。8.新增“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大类,将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制品的修理归为一个大类。9.增加部分小类类别,如在“合成纤维制造”和“物料搬运设备制造”等中类下细化增加小类类别。D电力、燃气、水、热力及冷气的生产和供应业参照联合国ISIC4,增加冷气的生产和供应。E建筑业根据联合国ISIC4,将原“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分解为“房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两个大类;将原大类“建筑安装业”和“建筑装饰业”改为中类归入“其他建筑业”大类下,并新增相应小类;在“工程准备”中类下增加“爆破活动”小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根据联合国ISIC4,将原大类“城市公共交通业”作为中类,归入大类“道路运输业”项下;根据相关部委和地方统计部门的意见,将中类“管道运输业”和“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合并为中类“管道和其他运输业”;将大类“邮政业”名称规范为“国家邮政及其他寄递业”。G信息及通讯业为了与联合国ISIC4的“G信息和通讯”对应,将原“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改为“信息及通讯业”,同时将原“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新闻出版业”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调到此门类;将“计算机修理”调到“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门类中。I住宿和餐饮业根据我国餐饮业发展情况,在“饮料及冷饮服务”中类下,增加了“酒吧服务”、“咖啡厅服务”和“茶馆服务”等小类。J金融业在“证券业”下增加“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目前,行业分类的金融业与联合国ISIC4的“金融和保险活动”尚不能完全对应。K房地产业根据ISIC4房地产的口径范围,结合我国房地产业的情况,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类下增加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将门类名称简化;根据ISIC4有关内容,将“地质堪查业”大类调为中类,归入“专业技术服务业”中,同时将“兽医服务”也调入此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了与ISIC4衔接,将“环境治理”改为“污染治理”,取消“城市市容管理”小类,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调至“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中,并更名为“环境卫生管理”。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了与联合国ISIC4对应,将“居民服务业”大类中的“家庭服务”调出,并将名称改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将汽车修理、计算机修理调到此门类中,并增设“机动车、计算机、办公用品及日用品修理”大类。P教育为了与联合国分类转换,“职业技能培训”小类提升为中类,更名为“技能培训”。在此中类下增设了“就业技能培训”、“体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小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根据联合国的分类,将“社会保障业”调出,同时将“社会福利业”名称改为“社会工作”。R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业参照ISIC4,将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中的“新闻出版业”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调出,并将门类名称改为“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业”;将原“娱乐业”中的“休闲健身活动”调到“体育”大类中。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按照联合国的分类,将“社会保障”调到此门类。根据我国政治、管理的特点,增设了“公共管理”大类,重新整合了有关的中类;将“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与“群众团体”合为一个大类。T家庭服务为了与联合国的ISIC4相衔接,增加了一个行业门类“家庭服务”,该类别是从原“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调过来。
本文标题: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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