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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第一篇】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条例》在网上发布后,为了更好的学习,我将新的《条例》下载,与2014年的版本对比学习,通过对比,有这么几点体会:一、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定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如果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都说不出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那就是失职”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充实了动议要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之中,将党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彰显出来。尤其是对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顺序进行了优化,增强个别提拔任职和进一步使用民主推荐的灵活性。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定位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二是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这次条例修订,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提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树立重视基层和实践导向、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等要求,在选拔干部原则上首次提出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三是突出对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的考察了解。干部考察,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是第一位的。新修订的条例,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强调用好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的同时,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干部道德品行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廉政情况的核查,将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的要求更加精准化。四是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提出了容错机制。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贯彻“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要求,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第十章第58条明确提出,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科学机制。五是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就要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形,完善了严格把关的措施;要求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了选人主体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以上就是我学习条例的一点心得体会,灯塔照亮航程,思想指引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为时间短及个人理解水平问题,对条例的有关精神领会不够深入,对一些具体的规范化操作流程,要进一步学懂弄通,下一步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第二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具有重要意义。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新时代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新时代的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主动分析新形势、新问题,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动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构建科学的干部监督体系,打开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德才兼备”。有德有才是精品,有德无才是庸品,无德无才是废品。德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少了任何一个都不完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个问题,提出了领导干部的德的方面的标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标准、社会公德等四大方面。大致上描画了四个标准,既有合理的逻辑性,又充分地考量到了现实的内在关联。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德才兼备,主要看他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实绩。按照这个标准选拔干部,才能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适应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选人用人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德才兼备”的标准贯穿始终,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对于选人用人而言,德才兼备是最佳状态,但相较于才,德更为不可或缺。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必须把德放在首位。德与才相比,德是前提,是第一位的,我们更注重于德。强调以德为先,对我们科学认识和正确理解“德”的内涵和“德”“才”关系以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进而把“德才兼备”落实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才能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在选人用人上,既注重客观公正,又要注重实绩。落实注重实绩原则,必须强化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意识,冲破论资排辈陈腐观念的束缚,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适时地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任人唯贤”偏向基层。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选拔从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干部,大家服气,各方面认可。进一步强化“领导来自基层、干部出于一线”的观念,把培养干部的主阵地放在基层,把选人用人的重点放在一线,特别要格外关注长期在偏远基层、困难较多地方默默无闻工作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第三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治国理政,谈依法治国,谈选人用人、清正廉洁等,从总书记的话语中,特别是他引用的经典语录,激励和带领我党不断实现中国梦,“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的实施正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在该《办法》出台前,中央办公厅于2003年6月19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党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总结归纳,继往开来,适时推陈出新,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也明确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用人。知人之道,圣贤莫难”,习近平总书记用这两句名言阐述了治国理政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培养选拔干部是百年大计,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干部选拔需要过程的监督和事后责任追究,《办法》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基本遵循。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祸患常积于忽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励精图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铁面问责、严肃执纪,“打老虎拍苍蝇”,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办法》对做好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做了详实的规定,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带病提拔”问题出现,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追踪,对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起了倒查防范的工作机制,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办法》明确了重点监督检查的五项内容,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特别是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勤于作为的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为这些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办法》明确将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上级党组织监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导向作用,又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实施要靠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决不允许束之高阁。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贡献力量,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发展建设一支忠诚高素质队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第四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治国理政,谈依法治国,谈选人用人、清正廉洁等,从总书记的话语中,特别是他引用的经典语录,激励和带领我党不断实现中国梦,“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的实施正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在该《办法》出台前,中央办公厅于2003年6月19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本文标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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