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新《证券法》解读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新《证券法》的修订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新增53条,删去27条,修改面80%。为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预留法律空间完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扩展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新监管模式下券商的重塑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司法权系统地确定了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系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为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预留法律空间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为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了法律空间拓展了证券交易场所完善了证券交易方式放宽了融资融券业务可能重新启用“T+0”交易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新《证券法》第2条增加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旧《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为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了法律空间新《证券法》第6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旧《证券法》第6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为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了法律空间新《证券法》第83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新《证券法》增加第81条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旧《证券法》第67条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的股票。旧《证券法》第133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拓展了证券交易场所新《证券法》第39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旧《证券法》第32条经依法核准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完善了证券交易方式新《证券法》第42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旧《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做空机制有望形成,为实施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预留了法律空间。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放宽了融资融券业务新《证券法》第142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旧《证券法》第36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可能重新启用“T+0”交易新《证券法》删除了“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买出。”的规定,“T+0”交易有望重新实行。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完善了证券发行上市制度将原《公司法》关于证券发行及上市的内容移植到新《证券法》,理顺了二法在体系上的逻辑关系。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仍实行核准制,现行的审核体系基本得以延续。界定了公开发行的概念修订了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规定了发行保荐制度引入了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制度赋予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权放宽了公司上市条件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界定了公开发行的概念新《证券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界定了公开发行的概念●与公开发行相对应的概念就是私募发行。新《公司法》、《证券法》第一次确立了私募发行的法律地位,具体包括新《公司法》第78条、《证券法》第10条。●新《证券法》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私募新股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是,对于私募公司及公开发行但未上市公司私募是否需要事前核准或事后报备未作规定。●公开发行概念中的“累计不超过200人”如何计算、以及“特定对象”的认定均尚待明确。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修订了股票公开发行条件新《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原《公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一)前次发行的股票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修订了股票公开发行条件●新股发行须“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取消,将使储架发行成为可能。●放宽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要求,更关注拟发行新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为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之一,拟发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将成为关注重点。●发行条件法定化,适当制约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权力。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规定了发行保荐制度●新《证券法》第11条明确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尚待明确具体证券种类。●保荐人、承销商目前可以由同一证券公司担任,但二者的定位、责任和义务不同,证券的保荐和承销区分为二个不同的角色定位。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引入了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制度新《证券法》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是检测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制度安排。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赋予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权新《证券法》第48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有权按照其制定的上市规则接受上市申请,或者决定暂行上市、终止上市。在新《证券法》框架内,证券发行和上市环节相互区别,二者条件不一,为二个不同的环节。将来可能出现已公开发行但未上市公司。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放宽了股票上市条件新《证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原《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放宽了股票上市条件(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放宽了股票上市条件●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降低到不少于3000万元。●删除了“开业时间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放宽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限制。●删除了“千人千股”的规定,而且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时,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也由原15%降低到10%。●同时也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规则,具体的上市条件还可能会细化。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扩展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上市公司收购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环节,《证券法》给出的是基本框架。新《证券法》吸纳了原《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一些符合市场要求的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可参照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扩展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引入“一致行动人”概念增加了部分要约收购明确了豁免要约的适用范围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扩展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新《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除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他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通过国有股划转、通过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新《证券法》以概括方式灵活地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旧《证券法》未对“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进行约束,从现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看,明确禁止投资者不得通过“股权托管”等方式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新《证券法》第86条明确将“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视为收购的一致行动人,纳入监管范畴。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扩展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了全部或者部要约收购。和原《证券法》相比,部分要约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收购成本,提高收购效率,激活市场收购。新《证券法》第96条规定,明确只有“协议收购”方式下,可以适用豁免要约收购。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旨在体现严格维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新《证券法》增加的内容大部分已经通过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行政法规规章在市场实施较长时间,经过了实践检验。首发引入预披露制度增加了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增加列举了重大事件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完善了各责任主体对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新《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证券法》第67条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增加列为重大事件,要求予以及时信息披露;并授权国务院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规定其他事项为重大事件。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新《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新《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过错原则,对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新监管模式下券商的重塑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进行了制度重设。一方面改革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机制,一方面强化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一方面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一方面又构建了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旨在“扶优限劣”,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明确证券公司的设立标准•重新分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证券公司经批准后可为客户融资融券•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和措施•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华泰证券HUATAISecurities新监管模式下券商的
本文标题:最新证券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457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