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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4宜昌供电公司电气工作票线路部分
1附件4:宜昌供电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线路部分)1总则1.1工作票制度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线路部分)》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宜昌供电公司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输、配电线路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所有工作,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1.3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与生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2填用线路工作票的工作2.1线路工作票的种类2.1.1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B。2.1.2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C。2.1.3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D。2.1.4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E。2.1.5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F。2.1.6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票面格式见附录G。2.1.7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票面格式见附录H。2.2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2.2.1在停电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2.2.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上的工作。2.2.3邻近电力线路而需采取停电措施的其他工作(包括新建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带电运行线路,需将其采取停电措施的施工工作)。2.2.4在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含在直流线路中单极停电线路上的工作)。22.3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2.4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2.4.1带电线路杆塔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2.4.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2.4.3修剪树枝。2.4.4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2.5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2.6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2.6.1带电设备上的带电作业工作。2.6.2在工作的过程中,在带电杆塔上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固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人身及工具材料与邻近带电设备的距离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1、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10-1规定的地电位设备上工作。在带电杆塔上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固螺栓,清除杆塔异物等工作。2.7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2.7.1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2.7.2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填用工作票。2.8填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工作在配合停电线路上挂、拆工作接地线的工作。2.9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2.9.1测量接地电阻。2.9.2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32.9.3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且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和工具材料对带电体能够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1: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相关部分)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交流线路10及以下0.720、351.01101.52203.05005.07508.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10-1: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2: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相关部分)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交流线路10及以下0.720、352.51103.02204.05006.07509.03填用线路工作票的一般规定3.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1.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43.1.2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工整。禁止随意涂改工作票;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操作术语及设备名称、编号不得修改。3.1.3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工作票格式一致,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3.1.4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3.1.5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应执行以下规定:3.1.5.1在输配电线路杆塔上进行的生产业务外包时,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单位(或设备检修维护单位)和承包单位“双签发”。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行单位备案。3.1.5.2具备法人资格的外来企业以承包形式在输配电线路杆塔上从事土建、防腐、维修等工作,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单位和承包单位“双签发”。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行单位备案。3.1.5.3在役输电线路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3.1.5.4工作票实行“双签发”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应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发包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3.1.6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线路或代维护的线路上工作时,工作票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3.2工作票的使用3.2.1工作票一式两份(用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必须生成纸制文本),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留存。5持线路和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根据需要增填工作票份数,增填的工作票提前一天交给变电站或发电厂运行人员;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布置安全措施,并留存工作票。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3.2.2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直接或通过网络、传真送达工作负责人。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达工作负责人。3.2.3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在一天内负责两项及以上工作,须分别填用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后执行的工作票交给工作班中合适的人员保管,只有当先执行的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以后,工作负责人方可从保管工作票的人员手中换取后执行的工作票。3.2.4多班组在同一线路不同地段进行相同性质的工作,可共用一张工作票,也可分别使用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格式详见附录)。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小组负责人。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3.2.5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3.2.6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依次进行的不同地点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3.2.710(6)kV配网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依次进行同一类型的停电检修工作,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3.2.8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带电工作票。3.2.9工作票有破损不能使用时,应补填新工作票(原工作票保留备查)。63.3工作许可3.3.1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操作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命令。3.3.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下达和派人送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3.3.3若停电线路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许可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3.3.4禁止约时停、送电。严禁无票、搭票作业。3.4工作监护和人员变更3.4.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班组工作。3.4.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指定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地点及具体工作,并填入工作票的对应栏中。3.4.3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并在工作票上注明监护人的姓名及其监护的作业点。73.4.4专责任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3.4.5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详细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后,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临时代替的工作负责人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原工作负责人和新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通知工作班全体人员和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可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新工作负责人,由新工作负责人填明变动情况并代签名。3.4.6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终结工作票,重新填用新的工作票。3.4.7变更工作班人员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所持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动栏内。工作负责人应对新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新工作人员确认并签名后方可参加工作。3.5工作间断3.5.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3.5.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3.5.3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8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3.6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3.6.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
本文标题:4宜昌供电公司电气工作票线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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