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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陈高勇2013年06月20日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二、其他财务相关法规三、律师个人所得税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一)界定小企业的标准:定量、定性(二)会计制度的变迁(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核算要求(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六)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七)资产类科目(八)负债类科目(九)收入(十)费用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一)界定小企业的标准:定量、定性定量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分行业14个行业复合标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定性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条是否承担公众责任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指标名称单位中型小型微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100,300)[10,100)[1,10)资产总额万元[8000,120000)[100,8000)(0,100)(二)会计制度的变迁1992年,分行业会计制度(行业核算办法)1996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2000年6月2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中实施;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2013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准则》,但鼓励企业先期执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选择权(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1、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历史成本、自行选择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需求,有助于银行信贷相结合(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1)对于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核算要求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大量简化仅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取消各种准备的计提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营业以外收入均计入营业外收入(内容丰富)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消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1、资产方面: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按《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规定确认;根据财会[2012]20号“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原计提的减值准备科目均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用历史成本,不使用公允价值,部分特殊情况使用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是另一种公允价值的称谓,历史成本是产生时点的公允价值。(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2、负债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负债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四十七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十二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3、所有者权益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的核算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取消了其他资本公积的准备类科目。4、财务报表方面:简化了现金流量表,没有现金等价物概念;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续)(六)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66)1、名称变化:库存现金、原材料、周转材料、长期债券投资、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等8个2、新增科目: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14个3、分拆、合并的科目:原“应收股息”分拆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税费”科目。4、取消的科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委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等7个。根据财会[2012]20号“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准则不设“待摊费用”科目的企业应将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等科目。也可以继续保留“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在报表中通过“预付账款”与“其他流动资产”分析填列。(六)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1、坏账损失的确认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原则上根据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4条之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22至23条的精神操作。(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七)资产类-应收及预付款项(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资产类-应收及预付款项2、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1)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原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直接转销法(2)坏账损失发生时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贷:应收账款——XX公司(税前扣除要报税务部门备案)15(七)资产类-应收及预付款项1、固定资产的标准: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是为了对外销售)②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没有了原来“不属于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物品,使用年限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应作固定资产核算”的概念。更强调执业判断(七)资产类-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的计量第28条强调与其他资产一样按成本计量(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七)资产类-固定资产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会计采用未来适用法,税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2010年6月17日答疑时谈到: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将残值率选择为零。(七)资产类-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七)资产类-固定资产第四十三条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确认(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七)资产类-长期待摊费用第四十四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这样与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达成一致。固定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均为算尾不算头,而无形资产则是算头不算尾。(七)资产类-长期待摊费用根据财会[2012]20号“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内容略有不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返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其他尚未返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七)资产类-长期待摊费用1、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第四十九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各种社会保险费(五险);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致。也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根据财会[2012]20号“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该科目核算。将原“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二为一。(八)负债类-应付职工薪酬2、职工薪酬的范围(1)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2)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如支付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3)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八)负债类-应付职工薪酬根据财会[2012]20号“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准则没有设置“预提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新准则下不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新准则下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预提费用”科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时予以
本文标题: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律师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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