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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九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视同现金等价物。第二章资产第十条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第十一条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末,按单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算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进行减值测试,主要以账龄分析法为主。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各账龄段及其计提比率为:账龄坏账准备比例1年以内5‰1-2年3%2-3年10%3年以上20%第十三条存货核算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均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其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十四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投资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第十五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投资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期末,将账面价值低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第十六条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历史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对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公允变动损益。第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权投资两种情。(一)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中,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公司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公司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公司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公司合并成本。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三)收益确认方法(1)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以上二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3)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按权益法核算,期末,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适当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处置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差额,确认投资损益。(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于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①固定资产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亦作为固定资产。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③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_____年______%机器设备_____年______%运输工具_____年______%其他设备_____年______9%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九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年末,对长期停建并计划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等预计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二十条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1年以上(含1年)的购建或者生
本文标题:某股份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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