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报告 > 第2章 证券交易程序(27)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概述证券交易程序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四个步骤。一、开户(熟悉)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二、委托(熟悉)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三、成交(熟悉)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四、结算(熟悉)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第二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一、证券账户管理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在我国,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其中,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1.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可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具体概念如表2-1所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它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2.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掌握)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和真实性。(1)合法性: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2)真实性: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3.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需要前往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4.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证券账户的事项包括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证券变更情况。二、证券托管与存管1.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熟悉)一般意义上,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2.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掌握)(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行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证券将由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托管制度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营业部托管(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第三节委托买卖一、委托形式(熟悉)证券经纪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其中,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二、委托内容(掌握)1.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交易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①证券账号;②日期;③品种;④买卖方向;⑤数量;⑥价格;⑦时间;⑧有效期;⑨签名;⑩其他内容。注意,基本要素不包括委托地点。(1)数量零数委托是指客户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注意:投资者卖出证券时,可以是整数委托,也可以是零数委托;投资者买进证券时,可以是整数委托,但不能是零数委托。(2)有效期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注意: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即委托指令部分成交后,委托指令不会失效,直至委托有效期满。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表2-1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交易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基金、权证100股(份)或其整数倍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10张或其整数倍卖出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100手或其整数倍10张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1000手或其整数倍表2-2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交易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权证交易不超过100万股(份)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不超过1万手不超过10万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不超过1万手不超过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不超过5万手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表2-3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的概念和优缺点对比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概念优点缺点市价委托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限价委托指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a.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b.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c.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②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a.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b.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c.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d.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e.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f.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股票交易的报价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交易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交易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表2-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0.01元人民币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0.001元人民币0.001元人民币(不包括权证交易)B股交易0.001美元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05元人民币(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两种: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三、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1.委托受理(掌握)一般来说,证券买卖委托受理过程包括验证与审单;查验资金及证券。2.委托执行(掌握)(1)申报原则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申报时应该做到:①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须公开申报竞价;②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③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2)申报方式(两种)①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②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3)申报时间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3.委托撤销(熟悉)(1)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2)撤单的程序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在采用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的情况下,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公司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第四节竞价与成交一、竞价原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1.价格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2.时间优先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即,同价位申报竞价依照申报时间决定优先顺序。二、竞价方式(掌握)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文标题:第2章 证券交易程序(27)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490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