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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证券业监管证券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具有内在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目的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本章从分析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入手,对作为证券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的证券机构、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等内容的监管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三章证券业监管第一节证券业监管概述第二节证券机构监管第三节证券市场监管第一节证券业监管概述一、证券业监管的内涵:证券业监管是指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及其所从事的证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对“人”的管理,即证券机构监管。是以对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资质要求为中心的市场准入管理。2、对“事”的管理,即证券业务监管。是对证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上的主体包括:发行各种证券的筹资人各种证券的投资者为证券发行、流通和买卖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如证券商、自律组织和证券服务机构等。二、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政府部门;证券业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三、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1、促进全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从而得以提高整个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2、避免因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造成交易的不公平性。3、克服并消除涉及到整个证券业或者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4、促进整个证券业的公平竞争。四、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公平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一律平等,拥有平等的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和特殊待遇。公正是要求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市场参与者。2、诚实信用原则3、依法管理原则4、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5、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6、服从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总体需要的原则五、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一)法律手段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自律规则。(二)经济手段1、金融信贷手段2、税收政策(三)行政手段(四)自律管理六、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1、美国体系有一整套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注重立法,强调公开原则。2、英国体系强调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政府干预很少,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也不制定独立的法律。3、欧洲大陆体系实行严格的监管(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体系1、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有统一的监管机构。2、自律型监管体制模式没有单一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也不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3、中间型监管体制模式既强调集中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三)证券市场监管的组织执行体系1、集中型证券业监管体制模式下的组织执行方式以独立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为主体以中央银行为主体以财政部为主体2、自律型监管体制模式下的证券市场监管组织执行方式七、我国证券业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证券机构监管一、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一)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监管(二)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三)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二、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监管三、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二)财务风险指标管理第三节证券市场监管一、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所谓证券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一)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二)内幕人员的含义和范围上交所七措施严打内幕交易一是加强内部监管资源整合,加大打击内幕交易力度。二是强化内幕交易违规线索发现能力。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内幕交易行为。四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五是加强上市公司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六是加强监管合作,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七是进一步强化券商客户管理责任。二、对证券欺诈的监管:证券欺诈行为是指以获取非法收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一)证券欺诈的范围(二)对证券欺诈的监管三、对市场操纵的监管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一)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二)操纵市场的危害(三)对市场操纵的监管:第一、事前监管在发生操纵行为之前,证券管理机构采取必要手段以防止损害的发生。第二、事后救济是指证券管理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者的处理及操纵者对受损当事人的损害赔偿。四、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一)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体制1、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立法型”在证券市场最高监管部门之下设立专门管理衍生工具的机构,实施政府监管。2、以英国为代表的“自我管理型”建立内部模型来测量衍生工具的风险3、以德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由交易所进行自我管理(二)国际上对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1、保证金制度分为基础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一般在10%以下。2、价格涨跌停板制度规定各衍生工具合约价格的最大涨跌幅度3、持仓限量制度规定会员的最大持仓量4、大户报告制度5、每日无负债制度实行逐日盯市,即每日根据加权平均结算价算出各会员的盈亏情况及时结清债权债务6、自营与代理业务强制分离制度7、风险基金制度(三)重大事件发生后的补救措施1、加收特别保证金2、强制平仓3、没收基础保证金4、没收席位5、诉诸法律第三节证券市场监管一、上市公司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一)上市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1.我国的规定:2.其他国家的做法: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二)上市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1.市场推出的一般原因2.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3.我国对上市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有关当事人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规章,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系列环节行为规范和活动标准。信息披露制度的当事人有:信息披露主体和信息披露参与人信息披露主体是指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他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的信息发源人义务。信息披露参与人是信息披露主体以外的信息披露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如证券主管机关和信息文件的制作者以及审查者等中介机构。(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1、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维护投资者的利益。2、有利于发行公司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防止信息的滥用。4、有利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控。5、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三)信息披露的标准重要性标准:上市公司在发生什么样的事项时须进行披露。及时性标准: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在什么时间进行披露。海外主要证券市场确定重要性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标准二是股价敏感(四)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与完整性2、真实性与准确性3、时效性4、易得性与易解性5、公司所有股东都应该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监管(一)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1、证券发行信息的公开发行人要向投资者阐明投资于其发行证券的有关风险和投机因素。2、证券上市信息的公开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二)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中期报告、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的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三)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四)信息披露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有四类:发行人及公司发起人发行人的主要职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在文件上签章的其他职员注册会计师、律师、工程师、评估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证券公司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欠缺,现有法律缺乏合适的诉讼机制。2、信息披露的标准有待于进一步统一和完善。3、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薄弱。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手段有待于改进。5、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管,缺乏市场的自律监管。五、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一)德日模式:该模式为银行控制主导型。其特征是:1、商业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银行深深涉足其关联公司的经营事务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是指在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占据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而由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系列贷款。日本的主银行制包括三个基本层面:一是银企关系层面,即企业与主银行之间在融资、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结成的关系;二是银银关系层面,即指银行之间基于企业的联系而形成的关系;三是政银关系,即指政府管制当局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企业股权向法人集中法人相互持股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垂直持股,如丰田、住友公司,它们通过建立母子公司的关系,达到密切生产、技术、流通和服务等方面相互协作的目的。另一种是环状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劝银集团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资产和经营关系。3、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模式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利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1)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业务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相分离成立两种管理机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职工参与决定制度(2)日本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业务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合二为一(二)英美模式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定它们之间的关系。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常将公司日常决策的权力委托给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2、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是由股东大会授予。3、首席执行官(CEO)董事会有权将部分经营管理权力转交给代理人代为执行,这个代理人为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即首席执行官(CEO)。4、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三)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模式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3、企业决策家长化4、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5、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6、银行外部监督软弱7、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复习思考题:1、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什么?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2、如何理解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3、对证券公司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何为证券公司内控制度?4、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如何构成?各有何特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是如何形成的?5、为什么要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6、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遵循哪些原则?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包括哪些内容?7、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哪几种模式?各种模式具有哪些特征?8、如何对金融衍生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9.我国如何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行监管?
本文标题:第三章证券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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