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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规章制度4篇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代表着公正和效率,透过规章制度的管理,企业可以保持稳定发展。制定规章制度有助于新职员熟悉基本工作规则,如何制定有效规章制度是个难题,何种规章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三一刀客编辑为您推荐1篇“岗位规章制度4篇”相关的文章,希望能帮到您!岗位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公司简介:本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通用机化油器的专业厂商。经营方针:依托科技、人才为本、精于管理、湛于质量。经营目标:打造知名品牌、创造百年企业。第三条省略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公司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要求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十一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履历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十二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十三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十四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十六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合同期限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公司根据《劳动法》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聘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3、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二十三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须提前45天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条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七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告执行。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第三十二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每月1日、16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第三十三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8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至10天。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8天。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第五章工资福利第三十四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及各种津贴。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第三十六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12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七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三十八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第三十九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条有下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4、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5、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7、员工请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四十一条公司将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四十二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十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四十五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填写由本部门经理或主任签名的《忘记打卡证明单》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任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综合办签发的《员工离厂交卸记录》办理移交手续。第四十六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主任和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组长、部门主任或部门经理报告;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动
本文标题:岗位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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