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第2章税务会计课件盖地
第2章增值税学习目标1.掌握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规定,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2.理解增值额的概念、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意义及纳税地点。3.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出口退税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述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于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服务价值中的Ⅴ+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国民收入或企业的净产值。对增值额的理解:(1)对一个纳税人来说,增值额是其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而收取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2)对某个商品来说,增值额是该商品在其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发生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在实现消费之前最后一个流通环节的销售额。2、增值税的特点特点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多环节征税但税不重征具有中性效应税负转嫁3、增值税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4.增值税的意义(1)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2)消除了传统间接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生产经营的专业协作化发展,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3)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直接计税法直接计税法是指根据法定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法定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对增值额的计算又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加法。首先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增值的因素逐项相加,求出增值额,然后再据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金额减法。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减去生产经营过程中外购的非增值因素,求得增值额,再据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增值额=销售额-法定扣除额(2)间接计税法间接计税法又称扣税法,是指按纳税人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求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依据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的计算又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1)购进扣税法。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税法中称为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2)实耗扣税法。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实际耗用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实耗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并根据购进发票所列税款进行抵扣。这种抵扣方法不涉及成本、费用的核算,计算简便,纳税人也易于掌握。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人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是:(1)销售货物(包括进口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如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的除外。(3)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7)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8)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应征收增值税。(4)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自己生产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单位,同时负责安装。此业务应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的销售额和安装费,就铝合金门窗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5)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所谓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6)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规定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例如,某零售商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零售粮食、食油及水果等取得收入7万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收入22万元。为某厂商提供广告促销业务,取得供货方返还收入3万元。该零售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70000+220000)÷(1+3%)×3%=8446.6元营业税=30000×5%=1500元。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3.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2.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节增值税的税率粮食、食用油、鲜奶自来水、暖气、煤气、天然气等能源图书、报纸、杂志17%(一般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低税率)零税率3%(征收率)税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11%(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6%(低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其他货物征收率的规定(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b.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例如,某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某月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00000元。该单位应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销售额=100000÷(1+3%)=97087.38(元)应纳税额=97087.38×2%=1941.75(元)(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a.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b.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c.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d.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e.自来水。(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
本文标题:第2章税务会计课件盖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12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