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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三节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的计算重点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难点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税。一、概念二、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企业三、征税对象及税率征税对象合法来源(中国境内.外)所得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1.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已做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1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付、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政府对预算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免税收入2.准予扣除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本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用费除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金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其他损失。失损发生的损失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赠捐性益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年利润总额12%以内(含)3.扣除标准据实扣除即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薪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提取的年金可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五险一金工薪总额2%(含)内准予扣除费经会工工薪总额2.5%(含)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费经育教工薪总额14%(含)内准予扣除费利福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费待招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限额为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发生当期扣除借款费用◆经营租赁---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提取折旧、分期扣除租赁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的财产损失◆赞助(非广告性)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4.不得扣除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费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为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3%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4%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6%◆大专以上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发人员20%以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5%小型微利企业: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非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10%四、所得税优惠政策1、免征和减征——1-3年免征、4-6年减半;2、企业优惠——高新技术、小型微利、创业投资、非居民企业、其他行业(软件及集成电路等)3、加计扣除——研发费、安置残疾人所付工资、4、加速折旧——不低于折旧年限的60%(双倍或年数总合法)5、减计收入——取得收入的90%6、税额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7、民族自治地区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弥补亏损间接法=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某企业2008年营运收入为100万元,营运成本为6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含广告费3万元和业务宣传费2万元),其他营运费用2万元,国债收入为1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2万元。其他资料:(1)工会经费1万元、教育经费2万元(工资总额为15万元);(2)当年开支招待费2.5万元;(3)非广告赞助支出3万元;(4)公益性捐赠2万元。计算:该企业利润总额该企业纳税调整额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08年应交所得税额练习(1)会计利润=100–60–10–20–2+1-2=7万元(2)纳税调整额工会经费=150000×2%=3000元10000–3000=7000元教育经费=150000×2.5%=3750元20000–3750=16250元招待费=25000×60%=15000元1000000×5‰=5000元25000–5000=20000元广告费=1000000×15%=150000元公益性捐赠=70000×12%=8400元30000–8400=21600元(3)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70000–10000+7000+16250+20000+21600+30000=154850元(4)应纳所得税=154850×25%=38712.5元某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销售收入34115670元,销售成本29489650元,销售费用238832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1543元,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100120元,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相关支出61110元。2)管理费用为1854600元。其中招待费165657元,工会经费5000元,教育经费10000元(实发工资总额为210000元)。3)财务费用为302100元,其中企业由于急需资金购货,本年1月5日向某商贸公司借款1500000元,年利率8%,已于11月5日偿还本息(同期银行同种贷款利率为6%)。4)投资收益为600000元(被投资方税率为20%)。5)营业外支出147200元,其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通过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00000元。6)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28000元。要求:该企业利润总额该企业纳税调整额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08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额1)会计利润销售收入=34,115,670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净收益=100,120-61,110=39,010投资收益=600,000销售成本=29,489,650销售费用=2,388,320营业税金及附加=81,543管理费用=1,854,600财务费用=302,100营业外支出=147,200利润=34,115,670+39,010+600,000–29,489,650–2,388,320-81,543–1,854,600–302,100–147,200=491,267元2)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165,657×60%=99,394.20元最高34,115,670×5‰=170,578.3599394.20-165657=66,262.80工会经费=210,000×2%=4,2004200–5000=800教育经费=210,000×2.5%=5,2505250–10000=4750财务费用=1,500,000×(8%-6%)÷12×10=25,00025,000投资收益=600,000÷(1-20%)=750,000元150,000罚款2,000捐赠=491,267×12%=58,952.0458952.04–100,000=41,047.963)应纳税所得额491,267+66262.80+800+4,750+25,000+150,000+2000+41,047.96=781,127.76元4)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应缴税额=应税所得×税率–抵免分回利润已缴税额=781,127.76×25%-150,000=45,281.94元抵免分回利润已缴税额=60÷(1–20%)×20%=150,000元已缴税额=28000元应补缴税额=195,281.94–28,000=17,281.94元*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境内外所得按税法来源于境内外抵免限额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某外国所得所得总额=x()÷境外实际缴纳税款扣除限额:按实际数扣除境外实际缴纳税款〉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本年度内扣除,最长5年内补扣抵免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所属年度的纳税凭证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使用税率为25%。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两国已与我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应纳所得额为50万元,该国税率为30%,在B国的应纳所得为30万元,该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5万元和10.5万元的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A国缴纳税额15万元大于扣除限额12.5万元,超过的2.5万元以后年度扣除B国缴纳税额10.5万元大于扣除限额7.5万元,超过的3万元以后年度扣除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2.5–7.5=25万元来源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额所得税税率=÷(1-)扣除来源于联营企业的联营企业抵免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x**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投资方分回的利润-----投资方已在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抵免额------投资方在联营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非直接投资、非居民企业某大型企业(适用25%所得税率)在甲、乙两国分设分支机构。2008年境内所得800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经营所得120万元(税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在甲国取得特许权使用所得50万元(税前),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从乙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45万元,已在乙国纳税5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练习(1)甲国经营所得=120÷(1–40%)=200万元甲国扣除限额=(800+200+50+50)×25%×(200+50)÷(800+200+50+50)=62.5(万元)甲国已纳税款=200×40%+50×20%=90(万元)甲国
本文标题: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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