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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51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一、法与经济二、法与政治三、法与道德2019/9/252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一、法与经济(一)经济的词义:经济是一个多义词。此处经济一词是指经济基础,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2019/9/253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二)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服务(反作用)于经济基础;3、法律直接作用于生产力。2019/9/254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二、法与政治(一)政治的词义:对政治一词的词义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说,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政治反映和体现的是一种阶级关系,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2019/9/255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二)、政治与法律的相同点和区别:相同点:不同点:2019/9/256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三)政治与法律的相互关系:1、政治主导(指导)法律;2、法律制约(反作用)于政治。2019/9/257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三、法与道德(一)道德的词义:道德是一种社会意思形式。是指以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文明与野蛮等作为评价方式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与规范的总和。2019/9/258第三节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相同点:不同点:(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1、道德有助于法制建设;2、法律有助于道德建设。2019/9/259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一、法的渊源二、法的分类三、法的效力2019/9/2510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又称法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来源。它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019/9/2511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我国古代:律、令、典、敕、格、式、科、比、例等;现一般认为法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和协定。(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习惯。2019/9/2512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三)社会主义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含义:规范化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在制定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遵守和符合一定的规范性要求;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的、有目的的系统整理、分类和加工等活动。2019/9/2513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2、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形式:(1)、法律汇编:……特点:不改变法律文件内容,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2)、法典编纂:……特点:属国家的法的创制活动,只能由有关国家立法机关进行;(3)法律清理:也称法规清理。指有关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或法律的规定,按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特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2019/9/2514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二、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的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2019/9/2515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二)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019/9/25162、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据法律的效力、内容、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2019/9/2517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4、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5、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019/9/2518(三)法的特殊分类(某一类国家适用的法律分类)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2019/9/2519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三、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广义上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上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此处指狭义,包括法的效层次和法的效力范围。2019/9/2520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二)法的效力层次:1、法的效力层次的含义: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及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制定时间等。2019/9/2521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2、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其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具体有两个规则:(1)……(2)……2019/9/2522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3、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以上两规则仅对同一等级的法而言)(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2019/9/2523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三)法的效力范围:1、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指法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包括法的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2019/9/2524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2、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指法适用于哪些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人。(1)原则: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等。(2)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的效力:(3)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效力:2019/9/2525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3、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指法哪些地域、空间范围内有效。有四种情况:(1)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我国法律的效力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底土四部分。(2)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3)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特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超越国境;2019/9/2526第四节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4)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4、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颁布施行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溯及力。(1)法的生效和失效:(2)法的溯及力:2019/9/2528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社会主义法的定义:2019/9/2529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1)什么是共同意志:(2)为什么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3)共同意志不等于全民意志。2019/9/2530工人阶级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019/9/2531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其次,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019/9/2532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019/9/2533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再次,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019/9/2534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019/9/2535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1、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2、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2019/9/2536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5、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统一。2019/9/2537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一)政策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2、分类:(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及区别:2019/9/2538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法与政策的一致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管理国家的方法和手段2019/9/2539法与政策的区别:制定机关不同2019/9/2540表现形式不同法与政策的区别:2019/9/2541实施方式不同法与政策的区别:2019/9/2542调整范围不同政策法法与政策的区别:2019/9/2543稳定程度不同法与政策的区别:2019/9/2544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就是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生活的影响。法的作用包括两方面:即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二)法的规范作用:2019/9/2545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1、指引:是指法律具有指引人们如何行为的功能;2、评价: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功能;3、教育: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而对人们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其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4、预测:指法律有为人们提供可预先估计到将如何行为的功能;5、强制:制法律有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制裁和惩罚的功能。2019/9/2546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三)法的社会作用: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总体上有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三个大的方面(P24——26)2019/9/2547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五)全面、正确认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充分认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防止和克服轻视甚至否定法的作用的错误倾向和认识;2、不能无限夸大法的作用,也不能片面夸大法在某一方面的作用而忽视法在其他方面的作用。法也有局限性:……2019/9/2548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四、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一)价值的一般概念:价值是指客体满足社会主体某种需要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属性。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价值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2019/9/2549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二)法的价值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对于满足社会主体(个人、群体、阶级、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属性。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通常有三种含义:(1)指法在其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2)指法律价值的评价标准;(3)指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2019/9/2550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三)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价值——自由、正义和秩序:1、社会主义法的自由价值:(1)“自由”的含义:“有免于……的权利”____消极自由“有……权利”______积极自由2019/9/2551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都具有相同的哲学、政治和法律含义:自由的哲学含义是主体意志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自由的政治含义是主体的利益与社会秩序的统一;自由的法律含义是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2019/9/2552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2)社会主义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2019/9/2553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2、社会主义法的正义价值:(1)正义概念含义的不确定性、正义标准的多样性:在各种正义的含义中,社会体制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具有决定意义,是首要正义;而正义标准的多样性是由于正义的历史性、阶级性和具体性决定的。2019/9/2554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2)社会主义法对正义的体现和保障:第一,……第二,……第三,……2019/9/2555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3、社会主义法的秩序价值:(1)秩序的概念:从最抽象的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范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的社会状态。(2)秩序的意义:社会系统必须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必须是比较均衡的和有序的状态;社会主体必须处于比较有规则的行为和活动状态。(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确认、维护和保障:2019/9/2556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征: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特点:1、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019/9/2557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概述2、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3
本文标题:法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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